冒伪劣产品让老百姓受尽苦头,令人对此深恶痛绝。前日,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在2009年查获的违法案件中,选出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10起案件予以曝光,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社会上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案例一:冒名生产消毒剂
2009年4月13日,莱州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来到王振平过氧乙酸生产场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其生产的产品贴有莱州市消毒剂厂的标签,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氧乙酸80公斤,涉案货值2400元。莱州质监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未经认证造玻璃
2009年11月5日,莱山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位于草埠村孙艺明中空玻璃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加工点为牟平云海香都工程供应中空玻璃,且已完成部分安装工程,但该单位尚未办理中空玻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莱山区质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无证加工包装桶
2009年4月10日,福山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对福山区华洋金属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加工生产金属包装桶,现场加工设备一应俱全,成品仓库内有不同型号的金属包装桶上千个。经查证,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其违法货值86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该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售煤台秤有“猫腻”
2009年11月24 日,蓬莱市质监局接到市民投诉售煤商贩马连文使用的台称计量不准确,执法人员和计量检定员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秤计量杠杆支点被改动,并加了遮蔽装置。当支点不在正确位置时,煤的实际重量要比台称显示的重量少,该商贩就利用这种方法赚取不正当利益。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蓬莱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涉嫌作弊的台秤,并给予罚款。
案例五:厕用手纸不合格
2009年7月21日,海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柳林造纸厂生产的产品抽样检验后,发现其生产的D级厕用卫生纸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查该厂共生产不合格卫生纸2000包,货值金额为19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海阳市质监局对柳林造纸厂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六:无证制售食品瓶塞
2009年2月17日,开发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对诺玛科瓶塞(烟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食品用高分子聚乙烯合成瓶塞产品,经查货值37257元。开发区质监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案例七:混凝土钢丝没有证
2009年10月13日,莱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莱州市拔丝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案,经查共生产加工5340Kg,涉案货值19212元。莱州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案例八:销售电线“不够长”
2009年8月5日,蓬莱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蓬莱市东宾商店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进行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发现,该商店销售的227IEC01(BV)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长度实测值与标注值的偏差超过了国家规定值,判定该批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定量包装不合格。蓬莱市质监局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案例九:冒名生产有机肥
2009年2月26日,莱阳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葛宝柱生产的有机肥进行了检查。检查后发现,葛宝柱生产的有机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涉案数量5吨。莱阳市质监局依法没收了违法生产的化肥,并给予其经济处罚。
案例十:未认证电器卖得欢
2009年9月18日,栖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栖霞市三信电工器材销售部进行检查,查实该销售部销售的有填料封闭管式熔断体(RTO-400)、高分断能力熔断器底座(RT18-32)、塑壳式断路器(3SM10-100)的3C认证证书已经注销。栖霞市质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莫言 超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