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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奶粉监管中的三聚氰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1月,陕西渭南市一批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问题奶粉流入广东和福建,被有关部门查处。日前,央视记者调查发现,这批问题奶粉有相当数量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而在当年9月8日,当地质监部门已按国家要求派员驻厂监管。就是说,今年卷土重来的三胺奶粉正是在当年风声最紧、监管最严的时段生产的。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内幕。企业无良直至无视法律,已经无须多论,一批本应在2008年三胺奶粉事件爆发后追缴销毁的问题奶粉,竟至跨省流通,后续企业将明知过期的三胺奶粉与新奶粉掺杂生产,通过送检其它样品骗取检验合格报告。诸多卑劣手法中已无点滴“道德的血液”。

  但是,比奶粉中严重超标的三聚氰胺更让人憎恨的,是原本应该严防死守的监管队伍和监管实践中,也掺杂了类似于三聚氰胺的成分。既然在风声最紧、乳粉行业生死存亡的关头,驻厂监管的质检人员在质检总局“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的死令下,依然能够让三胺严重超标的问题奶粉大批量出厂流通;既然渭南市质监局直到现在还能够对外隐瞒2008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生产的8个批次问题奶粉的检验报告,除了被逮捕的几个嫌疑人外,有关人等依然相安无事,那么企业生产混乱无序甚至为所欲为,就成了必然。

  当猫鼠沆瀣一气,或者猫成了老鼠家平安符一样的摆设,结果只能是鼠患无穷。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新生产的奶制品在生产加工环节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除严肃处理驻厂监管人员外,还要追究监管人员派出单位的领导责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前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一个三鹿奶粉,我们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现在如果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我们一定严惩不贷,这是从维护民族大义出发,绝不能手软。

  渭南市三胺奶粉在一片严打声中重又搅乱市场,有关监管人员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在《公务员法》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都在惩戒范畴之内,处分最严厉可达撤职、开除程度。在去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被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现在,需要有关部门来界定渭南市及其下属大荔县质监部门,在横跨一年半的三胺奶粉事件中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依纪依当年的通知严肃处理。

  当然,设若涉嫌犯罪,更需要司法机关给深陷三聚氰胺毒害的民生以公正。2008年奶粉丑闻之后,《食品安全法》随即面世,国家针对乳制品行业也出台了诸多安全监管措施,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势头,必须首先清除监管中的“三聚氰胺”。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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