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工商部门确定 “洽洽老鼠门” 为假货所致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工商部门现场查封假冒产品

    2010年3月6日下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接到青岛消费者吴先生打来投诉电话,称在青岛市立医院内凯琴

 
超市内购买的308克洽洽香瓜子袋中发现一只老鼠。洽洽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通知驻青岛业务人员与消费者吴先生取得联系,希望能现场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3月6日-8日期间,经洽洽业务人员联系,消费者吴先生同意前往青岛市辛家庄工商所会面。在工商所工作人员主持下,消费者吴先生出示了其在青岛市立医院内凯琴超市内购买的308克洽洽香瓜子,并称开袋后发现一只老鼠,要求赔偿。洽洽业务人员认真听完消费描述后,提出请求将该问题产品取样提交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以确定异物来源。

    3月9日,消费者吴先生再次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询问问题产品解决方案,洽洽客户服务人员告之公司非常重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已专门派出客户服务人员前往青岛了解问题产品原因,并帮助其解决问题。

    3月10日,洽洽客户服务人员到达青岛后立即与该消费者取得联系,双方在青岛市辛家庄工商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洽洽工作人员了解消费者的购买过程,并现场确认消费者吴先生从青岛市立医院内凯琴超市内购买的308克洽洽香瓜子系假冒产品,并感谢消费者向洽洽反映问题。洽洽工作人员同时向消费者介绍了"洽洽"香瓜子的生产工艺流程,以帮助其辩别真伪产品,并邀请其能帮助我们打假维权,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12日,洽洽工作人员向青岛市辛家庄工商所投诉青岛市立医院内凯琴超市出售假冒"洽洽"香瓜子产品,请求工商部门打假维权,维护消费者和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辛家庄工商所接诉后非常重视,迅速出击,在凯琴超市现场收缴了308克洽洽香瓜子40袋和110克洽洽香瓜子77袋,经现场比对产品仿伪标记后确认该批产品系假冒产品。工商部门现场查封了该批假冒产品,现经洽洽质量部门鉴定:该批查封的产品外包装防伪标签不符合洽洽产品包装防伪标识,属假冒产品。

    对此,"洽洽食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注意辩别真伪,要去正规的超市里购买产品,防止假冒产品侵权,损害权益。同时,洽洽食品公司也计划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同行业相关企业共同捐资成立"打假维权基金",并邀请消费者积极举报假冒产品,配合主管部门对市场假冒产品进行打假维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来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餐饮业潜规则消费者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得花钱买
下一篇文章:加强网购食品监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