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即“三个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 在3.15来临之前,我们联合工商、物价、药监、质监等部门,提点出了2009年湘潭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案例涵盖了农机具、药品、食品、价格、家装等行业。我们想通过这些已解决的维权案例,帮助你来应对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农机出现质量问题,工商帮忙免费换部件 2009年10月,建立不到一年的中南农资农机大市场就遇到了一个难题。湘潭县花石镇的一位农民消费者,购买了一台9万多元的某品牌收割机,出了质量问题,召集10多人堵住农机市场大门口,要求退货,造成市场无法正常经营。 市场创办者找出工商部门发放的“请您监督,帮您维权”卡,拨打服务电话向工商联络员求助。下午5点多钟,联络员接到求助电话后,马上联系雨湖工商分局砂子岭工商所。十分钟内,工商工作人员和联络员赶到了农机市场。通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才达成协议,市场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问题收割机油泵,并承担交通运输费600元。 案例二:过期食品,消费者获10倍赔偿 2009年8月28日,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反映:8月27日,他在湖南科技大学某超市购买了10盒某品牌蛋糕为过期食品,价值46.2元。经湘潭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待销的该品牌蛋糕生产日期为:2009年1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均已超过了保质期。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超市将过期食品撤柜并销毁。同时,对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发票进行了核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46.2元,并支付消费者价款10倍的赔偿金462元。 案例三:假冒避孕药品坑人,药监重拳为民除害 2009年6月16日下午,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称自己表妹于5月13日在市区某零售药店购买一盒避孕药品“米非司酮片”(标示生产企业: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g/片,批号:43082602)服用后未达到避孕效果,怀疑药品质量存在问题。 市药监局稽查支队接到投诉后,6月2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假零售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药品柜发现上述药品一盒,并对药品进行了现场监督抽样,将样品送往湘潭市药品检验所进行化学分析,同时将样品外包装实物寄到药品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协查。检测和协查结果标明,上述药品是假冒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产品。 由于“米非司酮”属计生避孕药品,假药将严重危害女性身心健康,市药监局成立了专案组立案调查,根据掌握的线索在6月24日对上述药店的供货商砂子岭某保健品行进行了突击检查,一举捣毁了这家假药销售窝点。同时,经过协商,销售该药品的药店退还了药款,赔偿王女士表妹经济损失3000元。 由于湘潭市药监局的申请,省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在长沙高桥市场等地开展了打击假药专项行动,捣毁售假窝点40余个,收缴假“米非司酮”、“万艾可”(伟哥)货值340多万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余人,拔除了危害全省的一大毒瘤。 案例四:虚假折扣,小心上当 虚假优惠折价,以诱骗消费者购买,历来是某些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惯用伎俩。 2009年10月,方女士向物价部门反映,在我市河西某商场婉丽红伊服饰专柜中,标明所有商品不分质地、款式,一律按原价七折销售,并按实际成交金额2:1的比例赠送购物卡,但该购物卡要在该商场的某些柜台内买200元以上商品的条件下才能使用100元购物卡,且七天内有效。 市物价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反应,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该专柜无法提供其所标示原价的销售记录,最后,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按照规定对这个服饰专柜予以“初次免罚”,同时,对该商场的负责人、服饰专柜店主以及店员进行了《价格法》的宣传、教育,责令他们立即整改,并要求这个服饰专柜店主清退365元给举报者。商场负责人、专柜店主都表示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案例五:培训出意外,消委维权快 2009年4月30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市消委反映,他的儿子在九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九思学校)学习培训期间,在4月3日与教员散打训练过程中,不慎摔倒着地,造成左前臂双骨折,当即送市中医院救治,但因家住岳阳市,照顾不方便,第三天便转回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先其用去医药费六七千元。医院建议手术固定骨折部位,需医疗费用约一万元左右。双方就费用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第41条规定,市消委与九思学校进行多次协调,最终九思学校一次性补偿陈先生医药费及其它费用三万元。 案例六:空调起火,消费者获赔4.5万元 2009年7月的一天中午,阳先生正在家休息,空调突然发生自燃,部分家具及电器被烧坏。这台国内知名品牌空调是阳先生2008年8月购买的。阳先生当即与商家和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对方马上派人上门进行现场察看,了解有关情况。 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阳先生找到了雨湖工商局云塘工商所12315申诉站,要求协调解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由于空调起火的原因一时难以鉴定,无法界定主要责任人,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5万元。 案例七:家电下乡,工商护航 家电下乡是2009年的热门词,不少消费者享受到了家电下乡带来的实惠,但也有消费者遭遇了质量问题。 2009年4月10日,湘乡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虞塘消费者陈先生来电,反映在家电下乡网点虞塘某专卖店以1600元购买步步高牌DVD及康佳牌电视机各一台。但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与专卖店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 4月15日,虞塘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的工作人员来到专卖店进行调节后,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品牌同型号全新DVD及电视机,并补偿误工费和交通费共200元。 案例八:电视购手机前后换了四部,工商维权退货款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因其节省时间、交易方式新颖等,成为上班族的首选。 李先生于2009年2月8日在某知名电视购物站购“七喜”手机一台,价格398元。3天后出现白屏、乱码现象,找到售后服务点,服务点为李先生推荐了一款价格1288元的“金苹果”手机,3天后又出现故障,服务点又给李先生换了一台新手机,一用又出现同样的问题。这样,前后共换了四部手机,都不能正常接听电话。 李先生找到云塘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要求商家退货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到申诉后,工商所工作人员与该电视购物站联系,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后商家将手机款1288元退还给李先生。 案例九:食品当作药品卖,行政处罚10000元 湘乡市某药店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继续经营保健食品。在销售“南山参丸”过程中,明知该产品是保健食品,却将其与药品摆放在一起,利用广告宣传夸大其功效和作用,安排人员导购,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周先生于2009年1月20日在该药店购五盒“南山参丸”,服用四盒后,出现昏迷症状,先后入湘乡市中医院和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3月10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诊断为:低血糖昏迷后脑功能障碍。周先生认为该药店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诉至湘乡市工商局,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申诉后,湘乡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多次召集消费者和药店进行调解。5月22日,该药店答应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周先生人民币26000元。同时湘乡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该药店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库存的“南山参丸”79盒,没收违法所得3332.7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家装陷阱多,处处需提防 如今建筑装饰材料品牌繁多,不同档次、不同材质、不同价位的装饰材料令人眼花缭乱,正因为如此,许多建材商就在家装材料的成色、品牌、价格方面大做文章,以劣质代优质、以低价报高价、以次品报正品来欺瞒消费者。 2009年9月,罗先生在某门店订购了价值5000元的装饰门,双方约定门的板材厚度为1.2厘米,并交付订金500元。10月7日,罗先生在验收时发现该门的厚度只有0.8厘米,与订购时在该店看到的样品和双方约定门的板材厚度不一致。 罗先生向12315申诉,要求退还500元订金并赔偿其它经济损失。在湘潭县工商局凤凰工商所的协调下,商家终于同意退货、退还订金500元,并当面向消费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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