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3月6日讯(记者 高波 通讯员 蔡东孙爱军)近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特别是食品,越来越关注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希望能够买到刚刚出厂的产品,这样不仅新鲜,质量也能得到保证。可让人想不到的是一些食品代理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竟在生产日期上做起了文章,将过期、即将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变脸”后,当作新出厂的产品销售。3月5日上午,永安路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在李沧区永平路一食品批发部将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后重新对外销售,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接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迅速赶到举报地点,执法人员在一厂房仓库内发现库房内存放有大量酱油、香油、胡椒粉等调味品、葡萄干、香蕉干、鱼罐头等食品,在库房的桌子上摆放有多功能薄膜封口机及打码机,地上堆放着大量新食品包装袋、包装盒及包装标识,同时发现该食品批发部经营的部分沙丁鱼、凤尾鱼罐头等食品有的未标注生产日期,有的生产日期喷码模糊,很容易被擦除掉,还有的生产日期即将到期。据该厂房负责人李某接扫,新包装袋、包装盒是用来更换快到期的食品外包装的,“现在消费者都很注意食品生产日期,即将到期的食品很难销售出去,因此积压的货物供货商也不予退货。我们是做批发业务的,积压货物会损失很大,这些损失只能由我们自己来承担。”同时,李某表示这也是该行业的“潜规则”,“我们做批发业务的往往进销货量都很大,因过期无法销售导致积压的货物量也很大,为了不压货减少损失,我们只好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将即将过期食品的包装换一下,重新打印最新的生产日期喷码,然后当作新出厂的产品卖出去。我们也没办法,还有三个月才到期的的食品,送货的时候超市都不要,换包装后就好卖了。为了减少损失,我们才这么做的。”据李某介绍,他们主要是给一些中小超市、商店送货,经营品种涉及调味品、休闲食品等二三百个品种,基本上都是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目前仓库内存放各类食品近2000余箱。
执法人员对记者说:“该批发部擅自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库房内食品予以查封,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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