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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眼苹果事件引关注 将制定食品安全法规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1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1月20日报道了《5个部门治不了1个苹果》该问题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代表的热议。当天,青岛代表团当天以集体名义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这也是住青省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唯一一份大会议案。 
 代表热议“针眼苹果”

  25日中午,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记者来到青岛代表团的驻地,对省人大代表们进行了采访。

  “当时从报纸上看到这篇报道,第一感觉就是愤怒,也感到非常无奈,由于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强调了很多年了,但还是有人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谈起“针眼苹果”事件,省人大代表、山东国运集团董事长姜丰寿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也逐渐曝光在媒体和网络上,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光靠社会监督还是不够的,也要有相应的政策。

      应制定食品安全法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代表都在忙着看一份关于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议案,而这份议案是住青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唯一一份大会议案,而一旦该议案成为大会议案,那么像“针眼苹果”一类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会再出现“没人问津”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谈到该议案的制定,省人大代表、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贤存表示,近年来,全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各种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措施,我省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但是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所以要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制定一部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针眼苹果”不再没人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议案将重点解决食品监管体制问题,避免再次出现像“针眼苹果”一样多个部门都不管的现象。

  张贤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管理适用的单项法律法规多,监管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难免造成对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定性不同、处罚尺度不同,甚至出现几个部门都管或者都不管的现象,“如果我省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本版文/图 本报特派记者  高亮  孟琳达  孙丰欣(本报济南1月25日电)(署名除外)

  ■链接

  国家食品安全法实施起来有局限

  早在去年2月份,国家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虽然确立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些重要制度和原则,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经过半年多的实施,我们觉得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25日下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许泽春告诉表示,像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在以前就可以进行处罚,但是新的食品安全法里有关于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的规定,却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所以现在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只能警告不能处罚。记者 韦丽丽  单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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