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州市城区(包括南城区、西外新区)和通川区乡镇有医药超市、药房、药店和门市等近百家。不少经营药品的业主雇佣社会上千名无业闲散人员,在滨河路、中心广场、老车坝等城区主要街道和城郊乡镇街道、集市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大量散发各种类型印刷品广告,其中药品印刷品广告约占三分之一。如笔者每次到城区公共休闲活动场所转一圈回家,手里总会拿到一大把各种类型的印刷品广告,多则十几张,少则也有三五张,其中近半数是医药方面的印刷品广告。有些散发人员还把印刷广告贴在楼道墙上和住家门上,甚至送到家里。大量违法印刷品广告混杂其中,就目前来看,数量最多、势头最猛、危害最大的,还是以印刷品形式出现的各类虚假药品广告。
现状:虚假药品广告泛滥成灾
当前,违法药品广告集中体现在用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假劣药品、治疗性功能药品、治疗疑难病症药品等4种产品上。这些违法药品广告通常采取篡改合法企业的广告内容,达到偷梁换柱、夸大治疗范围和治疗效果的目的,也有的使用过期文号继续发布药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这类广告往往采用人物专访、专题报道、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取得宣传效应。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的内容对指导合理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虚假药品广告不仅会造成消费者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时机等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对药品印刷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成因:监管缺位与处罚不力
制作成本低和销售利润高,是虚假药品印刷品广告泛滥的主要原因。印刷品广告制作成本低廉,发布形式灵活方便,传播速度快捷。药品推销商的效益多数依靠广告宣传获得,而保健食品、假劣药品的购入价并不高。现行广告法规对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处罚力度不够,很难对违法广告主体形成真正的威慑。药品广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但工商机关在乡、镇一级没有专门的广告监管机构,大多数广告监管员都是由基层工商所人员兼任,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一系列矛盾常常造成违法药品广告不能及时被发现,也导致了虚假药品印刷品广告屡打不绝。
低人均收入和高医疗费用的反差,让虚假药品印刷品广告有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医院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大中城市而言,我们达州市各县、市、区城镇及周边农村的居民收入普遍较低,大多数病人及亲属往往凭经验或医疗药品广告到药店购买药品。不少药店仅有挂名的坐堂医师,实际上经营人员大多无医疗卫生执业资质。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导致不法销售商乘虚而入,自行设计印刷夸大药品疗法、夸大治疗范围的广告宣传单到处散发。
药店数量剧增与监管力量不足是导致虚假药品广告屡打不绝的又一个原因。近年来,经药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个体药店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加剧。一些药店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甚至与不法经销商联手,炮制虚假药品广告。
建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相关广告配套法规,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现行广告法制建设滞后于广告市场发展,依据《广告法》现有规定已不能有效地监管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如《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一倍到五倍的罚款”,这与违法广告主体因发布违法广告而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惩戒作用。因此,应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修改,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
完善药品广告监管制度,理顺药品广告的监管体制。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我国药品广告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两大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前者主要负责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后者则主要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管理。根据上述分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批,而县级以上工商机关负责违法广告的事后查处。这种由不同部门审批管理的体制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因此,必须建立一种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模式,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告药品广告案件的查处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药品广告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