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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年份酒 葡萄酒越陈越好之说不科学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四川省消保委举行葡萄酒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问题专题座谈会,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当前市场上一些所谓的年份酒是商家炒作概念。

  年份葡萄酒是不是越陈越好?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前生产的年份葡萄酒是否应当退市?5月初,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成都举行葡萄酒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问题座谈会,与会专家就消费者关注的话题给出了权威解释。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当前市场上的一些所谓的年份酒是商家炒作的概念,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葡萄酒越陈越好之说不科学

  消费者代表邢先生以投诉者的身份出现在座谈会上。据了解,今年3月,邢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5瓶葡萄酒,买酒之后看到酒瓶标贴上写有年份,售货员解释说上面标的是生产年份,葡萄酒越陈越好。邢先生事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其所购买的葡萄酒的年份标注不实,有些厂家建厂才3年,其标注的葡萄酒年份却在10年以上。于是,邢先生投诉至四川省消保委,要求该超市与厂家联系,提供其所购葡萄酒生产年份的证明、贮藏记录、符合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证明等,若生产年份与标注不符,应加倍返还购物款。后经四川省消保委调解,超市答应退货。

  针对年份葡萄酒越陈越好的说法,中国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副站长黄明刚在座谈会上表示,年份葡萄酒好不好取决于当年采摘的葡萄,而葡萄质量受土壤、天气、水分、微量元素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年份葡萄酒越陈越好的说法不科学。

  对酒的年份举证不力厂家应担责

  据了解,与过去的标准相比,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葡萄酒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37-2006)中,有关葡萄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严谨。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问题,新标准给出了定义,且新标准的定义属强制性条款,如年份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要达到80%以上。

  不过,与会的一些专家及消费者代表表示,尽管有了新标准,但如何鉴别年份葡萄酒及其比例仍是难题,消费者往往因此而陷入维权困境。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年份葡萄酒难以鉴定除与技术有关外,还与相关企业未留样或未保存当年生产该批次年份酒的相关数据有关。

  四川省消保委律师团律师仇吉军认为,既然标注是年份葡萄酒,生产厂家就应当保存样品以备相关部门、消费者查询,否则就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举证不力责任,相关部门也可据此认定厂家的行为为虚假宣传并予以查处。

  石春相律师表示,因举证困难、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消费者在维权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今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时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厂家、经销商规范经营。

  不符合新国标的葡萄酒应退市

  尽管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实施至今接近半年,但四川省消保委近期在对市场上的年份葡萄酒进行调查时发现,只有部分葡萄酒符合新标准,其酒瓶标贴上标注的相关数据表示的是葡萄采摘年份。对此,不少厂家、经销商的解释是,葡萄酒新的国家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

  四川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宋毅对此说法不认同。宋毅说,《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按照这一规定,今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进口的年份葡萄酒,其标注年份均应为葡萄的采摘年份,不符合这一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该退市。宋毅表示,根据他近年掌握的相关情况来看,包括白酒、黄酒、葡萄酒在内,不少厂家、商家所标称的年份酒其实是炒作的一个概念,消费者应理性对待市场上的各类年份酒。

  四川省消保委秘书长刘亚兵透露,该会将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递交查询函,就葡萄酒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37-2006)适用问题提出查询,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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