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公厕”在普安路
在黄浦区普安路金陵中路路口,一座公共厕所受到市民的格外关注,被网友们称为上海“最牛公厕”。这座外观普通的公厕建筑除了中间是免费公厕外,两侧分别是服装店、公墓销售处和小吃、奶茶店,而小吃、奶茶店数天前刚刚开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吃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
被网民称为“上海最牛”的公厕昨天再起波澜,16位黄浦居民欲两周内联名起诉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局吊销于11月17日向公厕旁小吃店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恢复原来的公厕功能。
如厕竟排队20分钟
被称为“上海最牛”的公厕位于普安路106号,与其一体化的建筑中数天前开出了一家“游子老鸭粉丝汤”店,兼营“台湾品茶”和“手抓饼”。小吃店离公厕大门入口处不过五六步,且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早报12月15日A7版曾报道)。
报道见报第二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称,该局确实曾为该小吃店发证,但是该公厕属于水冲式厕所,很难滋生昆虫,因此不属于规定中的“污染源”范畴,因此小吃店并未违反法规要求。
不过对于市食药监局的说法,公厕附近的居民并不认同该说法,表示要联名向黄浦区法院起诉黄浦区食药监局。
“我就在公厕附近开了一家小店,天天早上去这个公厕,但男厕所只有4个坑位,而普安路又是四五条公交线路的终点站,人流量极大,每次去都要排很长的队,短则5分钟,长则20分钟,我还看到有些人等不及将大便拉在地上。”此次联名起诉的发起人段先生说起该公厕十分气愤。
他说:“我觉得就是因为被小吃店和另外两家店侵占了一部分面积,才会导致厕位如此紧张。我多次向食药监、税务、市长信箱等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得到明确答复。”
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厕所?
段先生表示,他目前已经召集了16位有同样想法的附近金陵东路和云南路上的居民和店主,欲在两周内向黄浦区法院起诉黄浦区食药监局,要求区食药监局撤销行政许可,关闭小吃店,恢复原有的公厕功能,增加厕位以缓解用厕紧张。
“我们还将召集更多的居民和店主,目前我们正在向律师咨询,同时搜集相关证据。”段先生说。
参与联名起诉的张先生则打印了一份2008年5月2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向记者展示。
作为起诉的主要的证据,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提到,“食品经营场所周围规定距离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餐饮、食品生产、食品现制现售和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场所与上述污染源和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的直线距离应在10米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在5米以上。”
张先生称,经过查阅汉语字典,“开”就是允许进入、对公众开放的意思,因此公共厕所自然属于开放式厕所,属于污染源,而小吃店距离公厕大门不过五六步显然不足10米,因此黄浦区食药监向其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明显违规。
“开放式厕所”究竟作何定义?对此,市绿化和市容局环卫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环卫部门并无“开放式厕所”的说法,只有“环卫公厕免费开放”和“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两种说法,而目前上海所有公共厕所均为封闭式水冲式排污,并无露天排污的。
律师称官司赢面很大
“除了法规外,另外我还找到了负责这个公厕装修的工人,他说厕所水管和小吃店水管其实是同一条,而化粪池也就在女厕背后。我们将请他作为证人出庭。”段先生说。
这场民告官的官司究竟胜算几何?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表示,在与公共厕所一体化建筑中开设饮食店是不适宜的,食药监部门应严格审核其资格,即便从法规上是符合的,从情理上来说也是不合适的。而法规中关于开放式厕所并无明确定义,相关部门也无清晰解释,也很容易被市民认为是公共厕所。
“我认为老百姓起诉区食药监局,这场官司还是有很大可能打赢的。”马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