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王老吉添加物案被驳回 法院不属于民诉审查范围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打假人士赵建磊指责王老吉凉茶产品添加夏枯草违反相关规定,他起诉销售者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索要10倍赔偿(本报今年6月4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6月1日,赵建磊在华联超市购买了一包6罐装的王老吉凉茶。赵建磊称他喝完后肚子疼,便上网查询了一些资料,发现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属非法添加物质。赵建磊称,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只有一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可例外,但上述3种物质不在允许添加的药材名单之列。

  法院认为,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赵建磊对王老吉凉茶中添加“夏枯草、蛋花、布渣叶”成分所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目前,赵建磊已提出上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都是“小标签”惹的祸 无量藏泉已停产20多天
下一篇文章:135吨生猪被强拍 四川养猪“明星”曝卖猪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