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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假一赔十” 好丽友等一批知名企业成被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几经周折,日前,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终于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索赔官司:南京消费者王金宝状告国际著名巧克力派“巨头”好丽友食品公司。始料未及的是,随后一段时间内,其他各家区级法院也陆续收到了类似起诉状,其中被告皆是知名食品企业。据了解,这也是最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关“十倍赔偿”条款出台之后,南京地区引发的首次针对知名食品企业的诉讼潮。

  3000多字列举食品“违规”

  好丽友食品公司生产的“好丽友·派”、“好丽友·蛋黄派”等多款食品在中国国内颇受欢迎,据其官方信息显示,“好丽友·派”自1974年开发问世以来,目前已畅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王金宝称,前不久他在南京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好丽友·派”、“好丽友·蛋黄派”等多款产品。随后发现,这家国际著名食品公司的产品竟“多处地方都不符合我国法律对食品要求的规定”。王金宝于是将“好丽友”及出售该食品的某超市诉至法院,除要求返还其购物款88.07元外,并要求被告支付购物款的10倍赔偿共计880.7元。“我打这个官司不为名、不图利。”王金宝对记者说,除了唤醒国内消费者对"洋品牌"的盲目迷信心理外,更重要的是要对国际食品巨头“提个醒、较个真”。在起诉状中,王金宝花费了3000多字,详细列举了“好丽友食品”在诸多细节上有多个地方均不符合我国最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原告善打医疗纠纷官司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催生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年6月1日,备受期待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最引人注目的则是“10倍赔偿”条款,其中约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在我国229部法律中地位罕见,迄今只出现过1次: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2倍赔偿”的相似条款后,尚无其他法律作出类似规定。

  该条款很快被一些法律界人士当做维权的得力武器。王金宝便是其中之一,除了普通的南京市民,他的另一身份则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在江苏乃至国内的医疗纠纷诉讼领域小有名气。他说,现在他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食品安全上,以拓展其律所名称“建康”领域的内涵和外延。

  “打假人士”闻风而动

  南京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界人士表示,这个案子一旦立案,就如同打开了泄洪河道的闸门,很可能在今后掀起一个“诉讼风暴”,更多类似的消费者、职业维权人士甚至专门的“打假公司”都会蜂拥加入其中,到法院起诉大商场、大超市、大(食品)企业。

  专靠替知名企业“打假”营生、已在多地开有多家分公司的同舟调查事务所就是国内众多调查公司、“打假公司”的一员。其负责人周斌早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听说了“好丽友”被诉之事。“我已经指示我南京分所的负责人,要他们也要立即行动,到法院去提起类似的诉讼。”以前,周斌及其同事也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取“知假买假,索赔2倍购物款”的行动,但法院往往会以“其非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而将其排除在“双倍赔偿”的范围之外,有的甚至连案子都不会被受理。如今,由专职律师专门起诉的“在先案例”,让周斌们看到了又一个希望。

  知名食品企业遭遇诉讼潮

  据了解,就在王金宝起诉好丽友食品公司获得法院受理之后没多久,南京市主城区其他区级法院也陆续收到了类似的诉讼,被告方则都是国内外知名的食品企业。一些耳熟能详的品牌都成为了被告方,其中多家大型超市也牵涉其中。据了解,这也是自从《食品安全法》有关“十倍赔偿”实施后,南京出现的首次针对知名食品标杆企业的诉讼潮。更让人意外的是,原告方则都是具有法律、医学、营养学等背景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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