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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保健品当药品卖等行为将被严查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22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要求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在前一段开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按照职责归属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从11份至12月份。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经营企业中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职能范围内集中力量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有关职责的归属,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移送该产品的审批部门处理;对未标示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陆德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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