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上海食品行业健康证不通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据《新闻晨报》报道依据上海市卫生局等四部门有关规定,今天起,上海市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可以单独领取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但该证不通用于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等行业。 

    据悉,上海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有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从今天起,上海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将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用于食品行业;食品从业人员将使用《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通用于其他行业。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从今天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可以单独领取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负责人介绍,由于以前对从业人员包括乙肝禁忌等健康要求基本相同,上海的健康证同时涉及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化妆品等四个领域从业人员。从今天起,食品从业人员单独使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而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从业人员健康证,两证不能相互通用。 

    今年6月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根据上海市四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进行调整,食品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就是要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机会,而且隐私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今后单位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应该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粤质监局副局长称没人没钱食品安全难管理
下一篇文章:千余种美国食品亮相江城等您品尝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