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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给小作坊食品打上标记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严禁混入商场 不得跨县销售

                               本报记者 周文馨 本报通讯员 赵志锋

  就像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贴上“QS”标志一样,甘肃的小作坊食品也有了自己的“身份证”———“XS(限售)”标志,即:限定区域销售标志。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开始实施《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小作坊食品做了强制性规定,必须在最小包装的显著位置加印(贴)“XS”限定区域销售标志。
  记者获悉,该“限定区域销售标志”由省质监局统一设计,外形为椭圆形,底色为白色,外环边为墨绿色。椭圆内最上方为较大的“XS(限售)”字样,“XS”下方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内容,并印有“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制”字样。
  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跨县域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食品小作坊生产隐患重重

  今年夏天以来,记者在甘肃一些偏远的乡镇采访发现,这些乡镇的很多商店都在出售各种饮料,价格低廉,包装袋上什么标志都没有,但销售却好得出奇。据了解,这些饮料大都出自当地的季节性家庭小作坊。
  知情人士透露,小作坊的饮料“生产”程序几乎一致,都是用凉开水与白糖(或糖精)、色素、果味素及食品添加剂勾兑而成。虽然饮料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但村民却并不在意,成捆购买搬上农用车拉回家。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广泛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4月,榆中县银山乡发生了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4个行政村的百余村民食用了来自流动摊贩出售的凉皮所致。警方最后查明,加工、贩卖“问题凉皮”的两名嫌疑人系无证经营,生产销售的凉皮不符合卫生标准,凉皮作料中含有D群沙门氏菌。
  谈到小作坊食品,徽县一位教师认为,由于农民普遍消费水平低下,无法注重质量,为劣质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有限的经济收入形成特定的消费状况,造成小作坊生产的假冒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
  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但整治活动结束后不久,又面貌依旧。
  既然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重重,为何不取缔呢?一位基层质监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仍然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食品加工小作坊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以满足低端消费群体的需求。”

  立规严格还须监管不懈

  甘肃省质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所称的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办法对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小作坊食品经检验合格方可销售。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食品生产小作坊对出厂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周围不能有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区、生活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应当有效分隔;生产区内不得设置厕所;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明。
  办法要求小作坊必须实行原料和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小作坊应建立原料购进与使用台账、食品生产与销售台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单独建立购进与使用台账,实现原料和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甘肃省质监局要求,食品生产小作坊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实行进货验收制度,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和票据。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自行检验或送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对于一些食品小作坊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食品生产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做到专柜存放、专人添加、严格按规定比例准确计量。

  监督抽查不得收取检验费

  在一些县城的集贸市场、商场,大都存在着流动商贩将自己生产、加工的食品在露天兜售,一旦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由于商贩流动性大,甚至跨区域销售,很难追究责任。而在一些小城镇,极少数小作坊食品也堂而皇之地摆上当地小超市的货架,如麻花、饮料等。
  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根治。甘肃此次出台的办法明文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生产的产品限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
  同时,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实行评审制度。县级质监督部门应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施行逐一评审。经评审符合规定的,与生产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据;经评审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限期改进。
  办法规定,市、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实行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半年抽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小作坊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同时,抽查检验项目应侧重理化、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主要质量指标,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
  产品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验收并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甘肃省质监局要求,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小作坊生产条件评审、巡查、回访、监督抽查、整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施行动态监管。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达到1628户,共颁发了203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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