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义
《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该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搜狐新闻社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9.4%的人吃过消费潜规则的亏。易遭遇潜规则的领域依次为: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旅游娱乐、医疗服务、装修物业、教育培训、美容美发。
消费潜规则领域实在很广,内容也实在很多。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已在各地征集到800余条消费潜规则。“酒店12点退房”、“打折商品和特价商品不实行三包”、“餐馆征收消毒餐具费”、“娱乐场所不能自带酒水、食物”、“服务业、珠宝业虚拟原价再打折出售”、“美容美发行业不提供发票”、“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影楼拍照需高价购买套系外底片”、“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超市结算后还要检查小票”等等。然而,与“99.4%”这一高指标相对应的另一个高指标是:调查发现高达78.0%的人选择“忍了”。
明明被“潜”了一把,为什么会“忍了”呢?
消费者在很多消费过程中,是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信息的不对称,让商家掌握了远远多于消费者的“消费内幕”,消费者易处于被忽悠的地位。往小了说,就是被蒙个块八毛的;往大了说,就是三聚氰胺喝进肚。再有,举证的艰难,让消费者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还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司法常难以及时跟进和介入。此外特别有成本的考虑,“不忍”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在商家、消协、工商甚至法院等几个地方来回几趟,即使解决了问题,所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心理成本,也是一般消费者所“消费”不起的。所以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了吧。但是,消费者越“忍”,消费潜规则的运行就越来越有恃无恐。
种种消费潜规则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消除这些潜规则,同样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消费潜规则的长期存在和蔓延,伤害的绝不只是部分消费者;同时,也伤害了行业自身的竞争力创新力;而且更进一步说,也很可能会伤及政府的形象。因为如果是一个法制建设相对完备的社会,是不应该有如此多的潜规则盛行的。反过来看,如此多的消费潜规则泛滥成灾,也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消费潜规则,不能单纯看做是消费者和商家“两个人的较量”,政府部门在对待消费潜规则问题上,不能置身局外、袖手旁观,要责无旁贷地挑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比方说要加强相关的行政管理、加强相关的立法建设、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等。政府部门要更主动些、更积极些、更有效些。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打造服务型政府题中应有之义。
从群众的角度看,打击消费潜规则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据8月18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