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江苏楚州、宝应质监部门联手促进两地企业共赢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质监局通过与扬州市宝应质监局紧密合作,共同搭建服务企业平台,帮助江苏井神盐业有限公司和宝应河藕生产加工行业牵线搭桥,对河藕等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所需的食用液体腌制盐进行合作开发。

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宝应县食品加工支柱产业——河藕制品生产加工业以往用于河藕保鲜的腌制加工原料“盐囟”将不得使用,而固体食用盐又不能满足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且产品成本大幅提升,严重制约了产品出口与行业的发展。楚州质监局领导得知消息后,主动与宝应质监局联系,并向江苏井神盐业有限公司反馈宝应县河藕制品生产加工业的现状与需求,提请井神盐业共同帮助解决。井神盐业公司、楚州质监局、宝应质监局的领导及科研人员和宝应河藕加工业界代表,多次就“食用液体腌制盐”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市场需求和产品研制开发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最终达成研发合作共识。这一合作项目实施后,既解决了当前宝应河藕制品等食品加工业的需求,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又促进了企业新品开发,拓宽了市场,满足了消费用户的社会需求,取得了企业和用户的双赢。张昌明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果醋,饮料市场下一个“金矿”
下一篇文章:江苏射阳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