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江苏省射阳临港工业区港口饭店负责人领到了该县首张苏餐政字2009320924000001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该县核发的首张《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将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使用了20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据悉,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都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其中,食品生产许可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职,食品流通许可由工商行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餐饮服务许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将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盐城市有关通知和射政办发﹝2009﹞89号通知精神,在机构改革到位前过渡期内,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督工作仍由射阳县卫生局承担;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食药许﹝2009﹞257号文件的要求填写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李传平、丁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