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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处理第一起食品票据违章案 |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4日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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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天津市九源同鑫商贸有限公司因多次未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被工商蓟县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处理,这也是新法实施以来在蓟县的第一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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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工商蓟县分局获悉,天津市九源同鑫商贸有限公司因多次未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被工商蓟县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处理,这也是新法实施以来在蓟县的第一案。
该公司是蓟县城内一家从事食品经营的批发商,近一段时间以来,工商蓟县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户未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进货台账零散不全,进货发票大部分缺失,销售台账则根本没有建立,食品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均没有签字盖章。在对其进行教育后,仍没有进行整改。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2009年6月20日进的两批“华旗”牌果汁饮料,经核对检查,这两批饮料均没进货票据、没有记入台账,也没有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目前,该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已受到法律制裁。(记者扈嘉怡 实习生潘昊昱 通讯员韩雪梅 蔡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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