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真 本报潍坊7月13日讯13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涉及问题食品的投诉有所增多,但大部分食品投诉并没得到十倍赔偿。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人员表示,商家犯错是否属于“明知”成为调解难点,所以获得十倍赔偿的消费者并不多。 今年6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潍坊某大型超购买了一包北京缘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面包,价格1.2元。第二天早上王先生发现,面包已经长毛了,无法食用,但面包还在保质期内。王先生拿着发票和面包找到超市,但超市只同意原价退款,王先生则认为应该十倍赔偿。 12315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前提是销售者“明知”。王先生购买的面包包装为不透明包装,且在保质期内,销售者不可能看到面包长毛的情况,无法说明商家是“明知”面包有问题。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王先生无法获得十倍赔偿。如果面包过了保质期而继续销售,则经销商应给予王先生十倍赔偿。 记者了解到,像这种情况的食品投诉并不少。《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潍坊市工商局已受理了十多起有关食品质量问题投诉,大部分消费者没有获得十倍赔偿。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人员介绍,目前,可以断定商家“明知”的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二是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三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然而在投诉中还有其他的很多情况,商家犯错是否属于“明知”情况成为调解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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