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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油无标志最高罚5万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楚天金报消息报道:散装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成分等,否则最高可罚5万元。而散装食用油当然不例外。这是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的明确规定。日前,因经营的散装油无标志,汉阳一家粮油批发店被罚款8000元。


  该店位于汉阳夹河路,店内有散装大豆油50多桶,每桶标称20公斤,但油桶外观无任何标志。而在该店一角落,几桶20公斤装的大豆油,则贴有某品牌的标志,并注明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店员称,这50多桶散装大豆油是准备批发给客户的,贴有标志的大豆油是代销的。


  汉阳鹦鹉工商所执法人员告知店主何老板,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散装油也需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成分、厂址和电话等,否则将处于2000-50000元罚款。该店的散装大豆油明显违法,而代销的大豆油符合要求。


  何老板称,自己经营散装大豆油多年来,从未贴过标志。他承认,自己对新法规重视不够,今后将按要求张贴标志,并接受8000元处罚。


  另有专家表示,散装食用油贴上标志,便于顾客监督,可有效遏制“差秤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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