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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细则未出台 保健品打假存执法盲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福州不少药店冒出大量假冒“复方阿胶浆”,厂家投诉无人理;记者调查发现,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后,细则还未出台,相关部门都称“没有执法权”

  N本报记者江方方张超晖

  本报讯最近,山东东阿阿胶(19.32,-0.06,-0.31%)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在福州维权时发现,有3家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保健品与他们公司生产的药品同名,并且都为假冒他人产品的准字号。该代表拨打本报热线968111称,“复方阿胶浆”属于他们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3家公司涉嫌对他们的药品名侵权。可他去找相关部门投诉,都称“没有执法权”。

  三种“复方阿胶浆”批号是其他保健品的

  7月2日,记者来到西洪路一家药店,店里销售一种嘉善塞福芮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复方阿胶浆,产品上写着产品批号为卫食健字(2000)0639,产品包装的侧面有一行小字写着: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销售员介绍该产品具有补气养血功能。记者询问效果如何,销售员答,这种产品都快卖脱销了,效果特好。

  连续两天,记者暗访了15家大药店发现,除了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外,还有3种名为“复方阿胶浆”的产品,分别为杭州赛百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善塞福芮保健品有限公司、澳安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员都称这3种保健品是正规产品,批准文号分别为卫食健字(2000)0639、卫食健字(2000)0639、国食键字G20050201。

  记者经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及卫生部门相关网站,发现这3家生产的“复方阿胶浆”保健品,都是在冒用其他保健品的批准文号。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向记者出示了关于“东阿”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明,并提供了一份山东日照市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定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这一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先后找了福州市药监局等部门维权,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没有执法权。

  相关细则未出台致各部门权责不清

  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州市药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说,现在市面上存在两种产品批号,一种是卫食健字,另一种是国食健字,前者是卫生部门审批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该种产品批号何时停用。他还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数据确实可作为认定假冒产品依据,但他们没有查处伪劣产品的执法权。为什么没有执法权?在记者追问下,工作人员只是表示,法律没有规定他们的职责。

  记者又联系了福州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工作人员只是含糊地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他们没有了执法权,让记者找工商部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福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保健品产品批号是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批的,必须由他们来认定产品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

  “问题的症结在于,因为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没有对各部门的职责监督范围作出规定,造成各部门权责不清。”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该法只是很含糊地说,由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并没有具体说明各部门的执法权责。

  该工作人员说,该法第五条第二款写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目前,福建省未出台3个部门的执法范围和细则,因此,对保健品的监督管理成了盲区。

  最后,该工作人员对现在的状况也表示出了担忧,现在没有部门监督执法,因此,不仅仅是保健品,市民吃的任何一样食品质量都值得担忧。

  另外,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对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所说的名称侵权,他持保留意见,他表示,若该公司认为这3家公司侵权,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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