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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四赠一捆绑销售 “临界食品”别再闷着葫芦摇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原价1.6元一盒的酸奶,买四赠一,觉得便宜,南京市民王女士便买了两捆。回到家,她才发现“大降价”的酸奶还有两三天就过期了,“早知道是快过期的,我就不买这么多了。”

    王女士购买的酸奶,就是“临界食品”,即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就在前几日, 福州市出台举措,要求超市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实行集中陈列或降价促销。“临界食品”的管理事关食品安全,此举引来热议。

    双休日,记者走访了南京的几家超市,发现“临界食品”几乎都混搭在新鲜食品中售卖。超市的牛奶陈列区及冷藏食品区,是捆绑销售最为集中的地方。在城东一家大卖场,记者看到,一价值11元的包装烤火腿与一份小培根捆绑在一起,培根的保质期已经不足3天。在这个柜台,几乎所有搭送的培根都已接近保质期。一款5升的花生油上牢牢捆着一小瓶花生油,大瓶花生油显示是2009年生产的,而小瓶花生油上的生产日期则被遮住了。将捆绑的胶带纸扯开,这才看清生产日期是2006年12月。熟食柜台前,对于记者“今天卖不掉怎么处理”的问题,营业员笑笑,不置可否。

    显然,为了迎合消费者图实惠的心理,一些商家将“临界食品”与新出产食品混合陈列,或者将两者捆绑销售;更有一些不良商家更改食品的保质期,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带小孙女来买零食的林先生抱怨说:“因为视力不行,有时根本看不清包装上的日期,偶尔买了自以为便宜的东西,回家后才发现没几天就要过期了,一家人只好赶在过期前狠劲吃。”林先生说,超市使用这样的促销方式虽然可以理解,但是应该是在顾客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促销。市民陈女士则称,如果还有一两天就过期,就不会买,三五天的话会考虑购买,如果在保质期内能够吃完,也会考虑,“当然,如果超市设有‘临界食品’专区,那就更加一目了然了。”

    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曾对“临界食品”发布过指导意见,要求从2007年11月1日起,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那么,超市为何不愿对“临界食品”进行公示?某超市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是因为“临界食品”的概念相对模糊,究竟什么样的一个时间范围才算作“即将到保质期”,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例如保质期7天的鲜奶,到底从第几天起算作‘临界’?还有像熟食,保质期只有24个小时,也很难把握。”

    南京市工商部门称,在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进行促销,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虽然食品临近保质期,但只要未超过保质期,仍然是可以购买和食用的,这样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资源的浪费。同时,鼓励消费者购买“临界食品”,在促进消费的同时化解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压力,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安全。 (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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