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最近推出了一项新的监管举措,即指导大中型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在超市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实行集中陈列或降价促销。这条举措从另一方面也在鼓励消费者购买“临界食品”,似乎与目前部分居民的购物习惯不大一致。
食品安全问题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临近保质期和过期食品的监管一直是个难点。福州市工商部门直面“临界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超市、农贸市场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这是对“临界食品”监管工作的规范,值得提倡。在国内消费快速增长和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鼓励购买“临界食品”是一种社会进步。
部分居民的购物习惯,往往拒绝“临界食品”,刻意挑选最近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且希望买同类产品中保质期最长的食品。为了迎合这种心理,一些经销商将“临界食品”与新出产食品混合陈列,或者将两者捆绑销售;更有一些不良商家更改食品的保质期,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在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鼓励消费者购买“临界食品”,促进消费的同时化解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压力,能够推动生产和消费链条更完美链接。这也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近年来,使用非法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件时有发生,让人深恶痛绝,如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案件;而回收利用过期食品的事情更是频繁发生,过期牛奶回炉再包装、过期月饼馅料回收加工等让人触目惊心。在目前食品行业整体运行尚不很规范的状况下,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方法就是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其中就包括有意识地购买那些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从一定程度上让我们免受问题食品的伤害,正所谓“予人方便,就是予己方便”。
虽然食品临近保质期,但只要未超过保质期,仍然是可以购买和食用的,这样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资源的浪费。购买“临界食品”的行为是自觉、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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