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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芦荟食品陷入“添加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9月1日起实行,“孕妇与婴幼儿慎用”

  继“王老吉夏枯草”事件后,云南人日常食用的芦荟近日也陷入“添加门”。

  按今年2月卫生部等6部门发布的公告,只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中,并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含芦荟的产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走访市场发现,今年年初起,云南不少生产厂家都已在新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孕妇和婴幼儿慎用”字样。

  不过市民却并不知情。“没有听说过,吃芦荟能出什么问题?”在健之佳购买了2袋芦荟的张女士说。

  昆明本土企业生产的雪兰芦荟酸牛奶包装上,已明确标明了“库拉索芦荟凝胶”的含量和不适宜人群。

  也有一些企业还没有遵循新规定。健之佳药店内,生产于2008年10月25日的“元江 冰糖芦荟”包装上并没有相关标识;沃尔玛店内,产自广西梧州市4月23日生产的“芦荟 龟令膏”同样也没有相关标识。

  “我们的冰糖芦荟,用的是库拉索芦荟凝胶!”元江冰糖芦荟的生产厂家——昆明市丰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厂里都是在元江进货,而元江的芦荟有2种,一种是库拉索芦荟,一种是中华芦荟,而中华芦荟几乎全部出口日本,厂家很难收购得到,所以市面上销售的多是库拉索芦荟凝胶产品。2008年10月,卫生部门还没有规定,所以也没有在包装上标识,但今年年初接到消息后,公司已在包装上做了准确说明。

  云南省卫生监督局食品处的看法是,如果其他芦荟产品,被认定为保健食品,也可以生产和销售,但是正式添加到食品中的只能是“库拉索芦荟凝胶”。

  “就我所知,芦荟在元江和富民都有大面积种植,其中,云南芦荟出口到日本、越南的还很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处长蔡蒙介绍,目前我省食品中添加芦荟的多是“库拉索芦荟”,而包装标识上的QS认证主要是指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但由于个体有差异,所以并不是指所有人都可以百分之百地安全食用这些食品,相关部门已经规定包装上要求标明不适宜人群。   

  温馨提醒

  芦荟虽好不能贪吃

  芦荟食品为何惹得卫生部发出通告?据了解,在我国,原本芦荟被用作“通便”的中药材,并不是食品。近年来,被厂家逐步从保健品开发用于食品当中,有清热败火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性寒,所以不宜多吃,否则容易造成上吐下泻,一般的标准限量是每人每天不宜超过15克,孕妇、老人和儿童食用芦荟时更要谨慎。(记者 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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