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食品安检成本过高拉升菜价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北京市政协委员昨天调研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时发现———

    昨天(3日),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就《关于大力加强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提案》在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进行视察。多位委员认为,北京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与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地区相比已相对落后,应建设一处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对农产品流

通集体发展进行规划,以保障北京的“菜篮子”安全。  ■国外已是电子集合竞价

    北京还是面对面的议价

    据了解,北京农产品流通的市场格局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九大一级批发市场(新发地、中央市场、大洋路、八里桥、石门、水屯、回龙观、锦绣大地、岳各庄)为龙头,辅以五十余家二、三级小型批发市场和众多的社区食品市场(含便利店)、超级市场连锁卖场及部分农贸市场为现状的食品供应体系。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总经济师王兢说:“目前,市场的交易手段非常原始,就是面对面的议价交易,这导致了价格数据的水分很大。而且价格的即时发布也很困难,一般会滞后一到两天,一旦出现价格大幅波动,政府应对会比较被动。”

    据介绍,在韩国、日本等国家首都的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的是类似股市开市前的集合竞价方式,当天的价格一般是在开市之前,采用类似拍卖的形式,由众多商户电子报价,价高者得,同时也形成该产品当天早市的市场价格,并即时显示在电子屏幕上,所有的生产者、消费者都可以查询。

    ■食品安全检测

    批发市场力度有限

    “另外,由于每个批发市场的交易量太大,而食品安全检测的成本很高,一棵蔬菜的成本是40元,水产品的检测成本有上千元,这导致了食品安全检测的比例非常低。”王兢说,目前多数批发市场主体对农产品售前农残、药残检测仅仅停留在百分比很低的部分交易产品的小数量抽检层面上。

    王兢透露,北京批发市场内的经销商群体数量十分庞大,一个市场内有数千家经销商,但是单体经营规模偏小,造成流通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了消费价格,“消费者买菜的菜价约60%是流通成本,这远远超出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王兢说,京郊农民的“卖菜难”和“优质不优价”事实上也与现在较为落后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有关。京郊农村已经发展起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但他们面对的流通体系却是一个高度分散的体系,两者的对接存在问题。据了解,北京正在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加快发展,计划到2012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5万亩,建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

    ■应尽快建设一处

    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中心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提案中提到,北京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事实上关系到了北京“菜篮子”的安全。提案中说,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骨干市场投资和举办主体多元化,或国企或民营或乡办或村办,政府并不能有效地引导农产品供应,特别是在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应急供应等方面,显得被动。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就此专门建议,市政府尽早在北京郊区适当位置建设一处有较大规模容量、政府可控的现代化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将该中心作为北京城市基础设施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设施,以改善城市民生,促进郊区农业发展,并在首都食用农产品安全供应、城市应急体系以及稳定物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还建议,由于北京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及所处位置与首都城市发展的矛盾逐渐突出,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被调整的局面,政府部门应及时制定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布局和发展规划,把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的规划化、标准化提上议事日程。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兰州拉面”欲抱团上市 陕西餐饮半梦半醒
下一篇文章:食品安全委员会,结束多龙治水?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