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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元过期食品 乐购赔564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6月1日后,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将按十倍价款赔偿。 晨报记者 殷立勤 摄(资料图片)

□记者 诸达鹤 张谷微

    晨报讯 市工商局昨天披露,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实施以来上海首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乐购超市卢湾店赔偿消费者十倍价款,目前案件处理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6月1日下午,市民王先生在乐购超市卢湾店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价款共计56.40元。他还未走出超市,就发现这些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便向该超市反映。

    该超市有关经办人承认,王先生所购食品确已过了保质期,但最多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一”的规定处理。但王先生认为,6月1日《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对销售过期食品应按“十倍赔偿”。在解决无果后,王先生当天向工商卢湾分局提出申诉,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超市已将过期食品撤柜,未发现有同类及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责令乐购超市卢湾店退还食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共564元给予王先生赔偿。

    昨天,乐购公司事务部有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一则“‘6·1’过期食品事件”的声明,称当天服务台接到顾客投诉后,客服当班便立即核实情况,发现被投诉的商品并无销售陈列。但在1.8米以上的货架暂存区发现待退商品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客服主管当时立即报备值班经理,但在值班经理到达前,顾客已先行离开。当晚该店带领店内员工将所有的商品保质期做了彻底检查,并将货架高处暂存的待退商品全部移回仓库。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一些超市卖场已进行了调整。为保证食品安全,麦德龙日前推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其可追溯体系涉及250种食品。卜蜂莲花针对门店导购、理货员、服务台人员等岗位进行了技能强化培训,有效提高了卖场人员的业务水准。家乐福启动了食品全宣传月,超市邀请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专家给各门店店长、相关员工以及供应商等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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