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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任,这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2009年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面临哪些新任务?《食品安全法》施行在即,工商部门做了哪些准备?围绕这些热点问题,近日中国工商报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

    就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多年来,特别是2008年,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受了考验、取得了经验,也为今后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08年,工商部门积极应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维护灾区食品市场秩序;应对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全力保障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加大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据统计,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奶制品经营户1895.7万户次,下架退市不合格奶制品8311.7吨(其中监督企业召回6081.71吨、监督企业销毁2229.99吨),为消费者退换奶制品917.4吨,为维护奶制品市场消费安全和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到2008年年底,乡镇以下食杂店有85.5%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有90.3%建立了这两项制度,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达13万户。从2008年12月开始,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4月15日,根据30个省区市上报的数据统计,工商系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万余人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19.9万多户,查处无照经营户3309户,吊销营业执照87户;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68吨,查扣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116.3吨;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182件,查处流通环节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578件,案值187.5万元,罚没金额82.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4.3万元。

    就工商部门200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工商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工商部门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形势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做好工作最为有利的因素。《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这部法律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各部门间如何协调配合,明确了食品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这都为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法》和新“三定”方案对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二是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三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一定会着眼大局,站在讲政治和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履行好肩负的职责。

    《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工商系统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将开展哪些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总局把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和举措,于3月23日下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履行职责,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四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工商总局拟于5月初在浙江省召开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场会,再次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同时,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新“三定”方案为契机,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其内容主要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各分段监管部门分别依法发放许可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工商机关决定准予食品流通许可,并将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核发范围、许可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总局还将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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