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广东东莞一超市发现,某系列产品如洗发露、护发露、焗油膏、啫喱膏等还张贴着“国家免检”标签。继而在东莞沃尔玛等超市,又发现多家公司生产或监制的产品,也张贴有“国家免检”标志。(4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宣布废除了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国家免检的规定。同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按理说,“国家免检”早应撤出柜台,然而,记者的调查却揭示,一些企业对此竟然不当回事,而打着“国家免检”标志的商品仍在大行其道,丝毫没有遭到查处,如此结果实在让人不解。
此次东莞事发,是由消费者发现的,而之前的毒奶粉、假鸡蛋等食品安全事件,大多也都是由消费者发现并举报,然后执法部门才按图索骥,进行执法查处。现在,“国家免检”死灰复燃,先由消费者举报,后遭媒体曝光,想必事态公众化了,执法部门又会闻风而动,出面查处,使问题一时得到解决。
“国家免检”出现反弹,是对突击性执法,虎头蛇尾执法的又一次讽刺。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眼睛惟上,执法惟急,追求轰动效应。一阵风过后,就不管不问,任凭违法行为反弹泛滥。这样的执法缺乏主动性,更容易留下空挡,对违法者难以产生威慑力,也让国家法规丧失威严。
行政执法贵在制度化、常态化、自觉化。执法部门只有经常不断地“回头看”,时时刻刻紧绷查找问题的神经,违法行为才无处藏身。同时,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要坚持执法必严,对违法行为不心慈手软,违法者才不敢轻举妄动,国家法规的威严才能得以树立,公众的生活环境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