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收购乐百氏致12亿资金“失踪”达能被曝逃税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明天,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娃哈哈商标归属裁决的诉讼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巧合的是,就在此案开庭前一个礼拜,有5封指称“达能可能在收购乐百氏过程中恶意串通何伯权偷税”的举报信,分别被寄往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广东省监察厅举报中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中山市纪检委。

  五职能部门两天内接连接报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上述举报信已分别于7月3日、4日寄达国税总局、中山市地税局、纪检委,广东省地税局、监察厅,但尚未被转交至具体经办部门。据国税总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稽查局与国税总局其他部门不在同一办公地点,所以寄往国税总局地址的信件被转送稽查局“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一位熟悉“达娃之争”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根据5封举报信到达上述接报部门的时间相差不到两天这一现象推测,举报“达能可能在收购乐百氏过程中涉嫌恶意串通何伯权逃税”,是“娃哈哈继捅出秦鹏‘境外支薪涉嫌逃税’后,有计划地再次在税务问题上出招”。但娃哈哈方面昨天对此未予确认。

  12.1亿乐百氏收购资金去向不明

  自称“税务爱好者”的举报人告诉记者,他是通过对达能在收购乐百氏过程中存在的“达能在收购乐百氏时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异常”,以及“收购价格与投资金额之间存在约为12.1亿元差价”两大疑点的分析后,得出“达能在收购乐百氏的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与何伯权恶意串通、偷逃巨额税款的情况”这一结论的。

  2000年2月,达能以23.8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向乐百氏创始人、大股东何伯权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该举报人指出,收购价为23.8亿元,但据工商资料显示,达能通过卡尔文公司投入14家新乐百氏公司的资金总额仅为1.4亿多美元,按2000年3月的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11.7亿元。那么,另外的约12.1亿元被用到哪里去了呢?

  对于该举报人假设的上述达能收购乐百氏的具体交易方式,达能方面昨天未予确认。

  达能被指恶意串通何伯权

  该举报人认为,12.1亿元“最可能的”去向是:达能通过新乐百氏低价购买原乐百氏公司资产,并在境外向何伯权一方支付其余的交易对价12.1亿元。该举报人还指出,如果他的推测属实,则达能就可能“存在与何伯权一方恶意串通,协助何伯权一方逃避12.1亿元转让款所对应的巨额税款的情况”。

  由于乐百氏并非上市公司,所以其财务状况外界不得而知,对于举报人的上述推测,达能方面昨天拒绝置评,并表示达能“在任何地方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当地的税法”。至于上述举报人列出的,“达能在收购乐百氏时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异常”,以及“收购价格与投资金额之间存在约为12.1亿元差价”的两大疑点,达能方面也拒绝给出解释。

  当初何伯权与达能合资组建新乐百氏时,何只占8%的股权,短短一年后,何伯权即以与其他4位创业高管一同以辞职的方式彻底从乐百氏抽身。知情人士指出,从何伯权与达能在新乐百氏的股权分配比例上就可以看出,何当时已经是铁了心将乐百氏卖给达能,“自己撒手不管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陈未临)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从喝茶到用茶 中国茶叶消费方式正日趋多元化
下一篇文章:圣元奶粉明起全国提价 普通装从98元涨至118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