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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网售食品安全堤坝
来源:中国质量报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加强对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这是跟进“互联网+”时代步伐的需要,也是当下网售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的形势所迫。“互联网+食品”这一新型生活形态正在改变民众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分享是网络食品有别于传统实体经营的特色所在。有媒体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在朋友圈买过自制食品,包括蛋糕甜点、水果生鲜、私房菜、咖啡饮料等。然而,除开诸多优势特色,网售食品会不会有不美好的一面呢?

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在许多打着定制美食旗号的微店,几乎都没有实体店,都是在自家厨房或者租借的房子内加工制作,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虽然很多美食卖家都宣称主打家庭手工制作,无添加剂,但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以及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也无法验证。一些接受采访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对朋友圈的私房菜也有些担心,万一引起身体不适,应该由谁负责?如果对方把微信删了或者拉黑了,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找不到了。

任何一个市场领域,缺乏管理,肯定会出问题。我们看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低,绝大多数网店经营食品的资质、能力和责任心无法确保。而由于这是一个新兴市场,存在立法空白和标准滞后问题,监管力度较弱,加之网络食品经营涉及食药监、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不明确成为困扰网络食品经营的顽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查证追责,使消费维权陷入窘境。

基于这种现状,国务院法制办拟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增加了加强对网售食品监管的内容。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交易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修订草案着眼提高准入门槛,试图通过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台账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管。但是仅仅看住门口还不行,必须还得看好从线下食品生产到进入网络经营再到消费等所有环节才行。这就需要建立起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专门而完善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网购食品进行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对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从事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甚至宣传的各个环节提供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北京、河南等地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网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由于网购食品的全国性特点,仅仅靠一两个省份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网购食品安全体系的打造是全国性的,所以应当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息平台,以及一支专业的互联网食品监管队伍。德国在2013年成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机构——互联网销售食品、饲料、化妆品、消费品及烟草产品控制中心。该中心采取消费者举报、欧盟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与包括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及媒体合作的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加强网络食品监管,效果很好。我国可以以此为参照。

当然,网售食品作为一种特色鲜明的新生事物,与传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模式不同,这一特点要求监管思路也要与时俱进,不能用传统管理思维的尺子去量新业态。加强监管是必须的,但不能把监管简单地等同于遏制,更不要犯“洗脚水和孩子一起泼倒掉”的错误。美国加州曾出台《家庭自制食品法案》,允许食品私营业主可将自制的烘焙制品、果酱、蜜饯等“无潜在风险的食品”推向市场。为保护“互联网+”优势,我们在某些方面不妨也宽容些。

正如有学者指出,前端经营备案,中端平台监督,后端行政监管,各个环节都把实,网络食品经营就算管住了。我们期望,相关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尽快完善,筑牢网售食品的安全堤坝,让消费者能够舒心且放心地到网上扫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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