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4吨水过滤完变1吨 净水机拟推行强制节水认证
来源:北京日报 曹政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水龙头里流出一杯水,水表其实走了4杯水的字儿。住在朝阳区的陈阿姨没想到,儿子好心给自己安装的净水机,竟成了家里的费水大户。这款废水比达到1∶3的净水机,每产生1吨净水,就会同时产生3吨废水。市面上净水机废水排放普遍比较高,专家透露,针对这一弊端,净水机强制节水认证制度正在酝酿中。

  废水比主要为1∶3

  记者昨日走访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发现,净水机设备品牌繁多,各个型号的产品功能也不尽相同,但几乎所有产品都绕不过废水问题。

  大中电器双井店净水机销售员向记者介绍,随着产品升级换代,净水机产生的废水量也在减少。单拿其店里的多个品牌、几十种产品来说,废水比低的为1∶1,高的为1∶3。

  但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净水机前,对产品的废水比例完全不知。在京东网上,沁园净水自营旗舰店销售的沁园牌QR-R5-02G净水机页面上,对过滤净化技术有很大篇幅介绍,但对产品的废水比则没有介绍。记者拨通沁园净水机的服务电话,客服人员介绍,随着使用时间的变化,这款产品的废水比在“1∶3”到“1∶5”之间。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前对净水行业了解不多,便很有可能在净水机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才能获知其净化过程中到底废弃了多少水。

  “目前我国净水机市场上,废水比主要是1∶3,也就是说生产1吨净水,需要4吨自来水。”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鲁建国对记者说,虽然被称为“废水”,但这些水却并非毫无用处,可以用来洗衣、浇花、冲洗马桶。

  回收装置几乎没人用

  眼下,市场上接入自来水的净水设备大多并不自带废水回收装置,只有少数品牌在售后服务环节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安装回收装置的服务。

  “购买净水机后,安装回收装置的用户几乎没有。”海尔厨卫事业部水处理产品总监陈鹏分析,由于回收装置需要一定容器,受到厨房空间限制,一些消费者不得不放弃回收;还有一些消费者则根本不知道有回收装置。

  陈鹏透露,现在产品研发除了要求降低废水比,也开始考虑自带回收装置,使净水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水有回收渠道。

  “之前安装时告诉消费者排出来的水要流进下水道,而未来要提倡厂家在安装时向消费者介绍废水回收手段。”鲁建国表示,市民也可将净水机废水排水管接入水桶,以最简便方式实现循环再利用。

  好在,针对净水机的废水比,我国有望进行强制认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邓瑞德透露,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将对净水机的废水比设限,只有在满足这些限制条件后,才能获得强制性的节水认证,才能允许在国内销售。

  净水机滤芯寿命有蹊跷

  如今,净水机行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苏宁与中怡康在中国净水行业发展趋势论坛上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厨卫市场净水设备零售总额达到48.6亿元,同比增长58.6%。海尔、美的等主要净水设备生产企业也预计净水行业仍将持续高速增长。从数据上看,今年净水设备零售额有望达到241亿元,未来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45%。

  但高增长的背后,由于行业门槛较低,市场上净水设备参差不齐,一些小品牌频频以噱头争抢份额。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陈钢表示,一些产品在宣传上拼技术概念,特别是在滤芯寿命提醒上不太规范,常常误导消费者。

  1年、3年、3到5年……在不少净水机柜台上,“滤芯”好坏、寿命长短常常被销售人员用来证明净水机质量好坏。在专家看来,这些数字并不靠谱。“滤芯的使用寿命、净水总量并不是绝对的,这些数据都要随着地方水质、家庭使用习惯而变化。”鲁建国建议,净水机生产厂家应该特别针对不同的地方水质等情况,开发差异化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及时联系厂家更换滤芯,避免二次污染。记者 曹政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台查获工业冰醋酸泡海参案 九成销往香港大陆
下一篇文章: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