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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仅需要“史上最严”条款更需行动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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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重典从农作物生产、食品加工、市场流通、安全监管、消费维权等各个环节对我国食品安全把控。不难推断,把控得力,13亿国人未来食品消费的根本保障才可以预期。

  有一句今天还在频繁使用的老话,叫做“民以食为天”。严格地说,那个“食”的原初意义只是吃饱,强调的是食的数量;在今天,这个“食”显然是在强调质量,亦即让百姓吃得安全才是天大的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们的一个负面标签,“三聚氰胺”、“苏丹红”什么的,令百姓提起来就提心吊胆。从这个角度来看,“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问世几乎是自然而然之事。这个“史上最严”与“最美”一样,应该都属于网络惯用语。不过,“最美”那一类“之最”的事,往往囿于视野,懵然其他,只看到了眼前;“史上最严”这一类,往往名副其实,与既往的条款进行了比较嘛。但是,“史上最严”太多,也未必是件好事。

  以我的有限视野,也窥到了若干。

  环保有“史上最严”。新修订的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对企业要求更严,特别是首次规定“按日计罚”的严厉措施,将会给污染企业以从未有过的最大违法成本;二是对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了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三是对监管部门要求更严,列举了九种失职渎职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

  交规有“史上最严”。2012年10月公布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其对违章驾驶员的严厉惩罚而得名。

  考试有“史上最严”。2012年1月公布的修订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前夕,教育部发布的“23条禁令”;2014研究生考试;均因措施严厉被冠名。

  控烟有“史上最严”。广州、深圳、兰州等地都曾实施,北京今年6月1日将要实施,届时,北京市所有“带顶的、带盖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市民可手机拍照微信上传举报。

  ……

  纵观这些“史上最严”,基本上都是对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所以要修订,基本上又都是原有条款的处罚力度不够,换言之威慑力不够。那么,“史上最严”的存在,折射出的是社会公共问题所暴露出来的严峻性一面。但是,我们的公共问题治理思维,却不能也不该简单地归因于法律法规的条款,因为“史上最严”之前,问题往往都出在执行和落实上。也就是说,法律已然凸显了硬的一面,执行则毕现了软的一面。以控烟而言,广州、兰州等地在坦承并未奏效的同时查找原因,无不因此,兰州实施1年多来因违犯条例而受罚的仅有区区1例!当“史上最严”出现之后,同样面临这个问题,不仅如此,还有维护法律尊严的问题。倘若像“老师”被用滥了而换成“导师”一样,法规由“最严”再换成“更严”,那么,就难免有游戏法律法规条款之嫌。

  至于“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前景又会如何?人们当然无不抱着厚望。但人们更希望看到切实的执行以及执行取得切实成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上个月上任时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a piece of paper,“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这一表态同样适合新版《食品安全法》。其实,任何公共治理问题何尝不是如此?光有“史上最严”的条款不行,还要拿出“史上最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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