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乳酸菌饮料新国标将出台 产品名目繁多或将受规范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相关部门正在对沿用23年之久的乳酸菌饮料行业标准进行修订”,这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事实上,早在2006年,业界就有出台新国标的呼声,但却一直杳无音讯。业内专家指出,乳酸菌饮料国家标准中一些关键性的指标偏低,使得名目繁多的乳酸菌饮料充斥市场,市场上“菌种”战不断上演。若新国标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市场有望得到规范。

  行业标准亟待修订

  乳酸菌饮料是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类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7g/L的称为乳酸菌饮料。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又区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此前透露,乳酸菌饮品产业已连续多年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递增,年产量突破160万吨,产值突破50亿元。以酸奶和乳酸菌饮料为代表,其2011年的销售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近30%和54.8%。而同期,乳制品销售额增长仅为14.1%。

  然而,与此相对,乳酸菌饮料标准却一直没有更新,有不少企业的企业标准都要比国标更加严格。据了解,现行的乳酸菌饮料行业标准是原轻工部于1992年制定的,即QB1554《乳酸菌饮料》的行业标准,2003年国家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修订了GB16321《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标准中所规定的活性乳酸菌在出厂时的100万个/毫升,这与不低于1000万个/毫升的国际标准相差悬殊。”专家表示,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是保质期内有多少活性菌在里面,而不是出厂时的数值。但我国的标准偏低,没有对保质期末活菌的量作出规定。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国研发水平是可以达到与国际接轨的程度的,乳酸菌饮料新国标至今未见踪影,主要原因是参与讨论各方在乳酸菌活菌含量及检测方法等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2006年时,乳酸菌饮料曾酝酿出台新的国家标准,但新标准意见征求稿中对乳酸菌活菌数含量的要求竟比原来的标准要求更低。彼时,不少业内人士对这种“倒退”的苗头提出了质疑。奶业专家王丁棉还专门整理了相关的修改意见,递交给当时进行标准修订工作的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我们的意见是新标准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至少应该与国际标准接轨。”王丁棉说。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的最新消息称,“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讨论起草新的国家标准,新国标的要求将有所提升,这将对乳酸菌饮料行业发展带来实质的改变。”

  市场有望得到规范

  “帮助肠道做运动”、“提高免疫力”……近年来,乳酸菌饮料的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而继味全、达能等国际食品巨头之后,光明、伊利、蒙牛等国内一线乳品企业先后推出了自己的乳酸菌产品,从养乐多一枝独秀,变成了众多产品的战国纷争。

  有乳酸菌饮料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低标准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让大量的投机企业涌入,导致恶性价格战。目前,市场上乳酸菌产品名目繁多,概念混乱,标签失真;大多产品过分吹嘘、有意夸大其产品功能;还有的产品在名称上故意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

  虽然新国标的具体细则和内容现在都还不得而知,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条款的出台,势必将对整个乳酸菌饮料市场带来一次规范洗牌。“乳酸菌饮料市场的混乱,主要是因为现行的行业标准让投机者有空子可钻,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国家标准完善了,市场自然就会规范许多。”有乳酸菌饮料企业人士如是说。

  专家指出,提高对于乳酸菌饮料出厂时的数量设定,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企业的进入门槛,对于企业生产乳酸菌饮料的技术工艺要求将有所提高。换言之,在企业进入该领域之初,就将对其进行第一轮筛选,生产工艺达不到活菌数量标准的企业根本无法进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赤砂糖伪装“红糖”调查 红糖迄今没有国家标准
下一篇文章:“水十条”要求京津冀 再生水利用率达30%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