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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扼住伸向餐桌的黑手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春节期间,有媒体曝出中国游客在日本掀起了购买大米的热潮,有人花1500元买回5公斤大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认为,天价大米和天价烟一样,仅仅是一种精神满足。

   也许如柯炳生所言,这是一种精神满足,但是这背后折射出的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焦虑不容忽视。

   “吃荤的怕有激素,吃素的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有色素,喝水怕有有害元素,到底吃什么心中没有数。”这一顺口溜反映了平民百姓对舌尖上安全的担忧。

   李克强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在今年的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然剑指食品安全,为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建言献策。

   食品安全从田间地头抓起

   农产品是很多食品的来源。据统计,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农产品占比达80%。农药残留成为农产品挥之不去的阴影。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我国蔬菜、水果中滥用农药现象较为严重。即使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如甲胺磷等,一些农民仍然在使用,对土壤造成危害。

   据了解,我国登记使用的农药有620多种,目前仅对其中387种制定了3647项限量指标。我国登记的兽药有350种,但仅对其中94种制定限量551个。在监管实践中由于缺乏判定标准,即便检出也难以处罚。

   “我是做食品行业的,最关心的自然是食品安全。”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直言,“食品安全抓了很多年,但是和老百姓的期待还有差距,这和我们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关。”

   戴天荣提出,可借鉴国际做法和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经验,尽快将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制度从“法不禁止即允许”的“列举制”转变为“法不允许即禁止”的“准许制”。他建议,将“准许制”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高度予以确立。

   给生产企业套上“紧箍咒”

   据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食药监局局长姚义贤介绍,四川将建立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积分管理制度,给企业套上“紧箍咒”。

   姚义贤解释,高危企业往往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四川省食药监局将确定一批高危企业,给这些企业确定一个分值。此后,企业如果出现一次违规违纪、违法的事情就扣一定的分数,扣完了之后就必须重新认证。这意味着,分被扣完后,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将被吊销,必须重新认证获得资质后才能生产。

   来自海南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由国家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系统,使各地区统一在一个系统内,实现资源的互通和信息的及时发布与共享。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将其作为企业产品审评、贷款审批等重要的前置条件和依据,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失德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对以身试法者严惩不贷

   在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郭玉芬看来,对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一定要依法重判,让他们身败名裂。

   为了扼住伸向餐桌的黑手,最高人民法院利剑频频出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严密了刑事法网,实现了犯罪对象全覆盖,对加工食品、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均作了规定;加大了有效打击源头犯罪的力度,对于加工食品和食用补品的加工、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的非法添加物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犯罪行为均作了规定。

   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仍可索赔,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惩罚性赔偿无须人身受害,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明星代言连带担责,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连带担责等。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作出评价:“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而受害的情况,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回应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从责任人以及法律责任两方面,加重了生产者等侵权人的责任,实为消费者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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