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三鹿刑案二审全案维持原判 24名责任人被处理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昨天8时,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二审由河北省高院在石家庄市中院开始公开审理。

  昨天下午,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对被称为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最大“源”凶的张玉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对另一“源”凶张彦章维持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维持对耿金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石家庄市中院受河北省高院委托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法关于开庭审理第二审死刑案件的规定,昨天,河北省高院依法分别开庭审理了耿金平案和张玉军案。庭审中,上诉人张玉军、耿金平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合议庭评议后,对张玉军案和耿金平案进行当庭宣判。对张玉军、耿金平维持原判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受河北省高院委托,昨天,石家庄市中院对田文华案和高俊杰案进行二审宣判。河北省高院裁定全案驳回三鹿集团田文华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田文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的判决;核准了原审对高俊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从2008年12月26日起,相关系列案件陆续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田文华等人提出了上诉。

  据介绍,以昨天的二审公开审理为标志,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已近尾声。

  ■三鹿案“毒”谱

  “源”凶张玉军死刑

  2007年7月,张玉军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即“蛋白粉”)。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5.6吨,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2120元。

  售“毒”张彦章无期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张彦章将张玉军生产的“蛋白粉”销售给高俊杰等人,累计售出230余吨,销售金额3481840元。在此期间,张玉军、张彦章通过赵怀玉等人将此类“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等地的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等奶企。

  掺“毒”耿金平死刑

  耿金平是河北省正定县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耿金珠是该基地送奶司机。2007年10月,耿氏兄弟购买含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计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二人多次将“蛋白粉”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牛奶中,售到三鹿集团等处。

  中“毒”29万婴幼儿

  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通报指出,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

  河北24名责任人被处理石家庄原市长被撤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药注射剂撤柜”传闻调查医院被通知加强管理
下一篇文章:今麦郎与康师傅的红牛争霸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