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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等4种白酒上黑榜 企业欲起诉消费者基金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包括  “汝阳杜康”、“北京二锅头”、“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在内的4种白酒产品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发布的  “白酒检测比较结果”中,被曝质量不合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均表示并不拥有该曝光的商标或容量的产品,怀疑这些酒是假酒,并报料称之前已多次接到过相关组织电话,邀请参加中国消费者基金会下属单位的评选活动及索取封口费,多家企业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状告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日前,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白酒采样,并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检测比较,检测结果发现大部分品牌白酒质量较好,但也发现一些白酒质量不合格。

    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此次通报的4种质量不合格的白酒产品中,标注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生产的“杜康”酒,标注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泸州红高粱”酒,两种酒均为总酯项目不合格。据了解,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此外,标注为北京香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甲醇指标不合格,标注为安徽元生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一饮相思”酒精度和固形物指标不合格。

    汝阳杜康:准备起诉

    在此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通报了4种质量不合格的白酒产品,其中,标注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生产的“杜康”酒,型号规格是450ml,酒精度是42%浓香型批号或生产日期:2006.10.15。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19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称:该消息所曝光的“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已于2008年6月宣布破产,并公开拍卖给郑州百瑞信托有限公司。该消息所曝光的产品属企业改制前原“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的产品。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联系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该公司宣布部负责人陈先生向记者表示,这种类型的酒公司此前生产的都是465ml的酒,根本没有生产过曝光的450ml容量的酒,这种酒也不是以前的老公司生产的酒,很可能是别人仿冒的假酒。

    陈先生表示,“之前已多次接到过相关组织电话,邀请参加中国消费者基金会下属单位的评选活动,6000元到1万元,当时企业处在改制阶段,也无意参加这种评选,后来又说已经检测到产品不合格,说企业拿2000元,可以不曝光。”

    香山酒业:将采取法律途径

    而检测报告显示,标注北京香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样品是采自安徽合肥。对此,昨日,北京香山酒业副总经理、法律顾问刘雷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根本没有商标为“京州”的“北京二锅头”的产品,而且公司的酒也没发过安徽,目前只在北京销售,这个酒是假冒伪劣酒。

    刘雷表示,对该检测结果,对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权威性以及抽检是否公正也持怀疑态度,刘雷透露,之前曾被要求参加放心企业之类的“评选”,评选费用是5000元至1万元,我们拒绝了,后来告诉我们产品检测发现质量不合格这件事之后,又要我们交5000元至6000元的罚款,表示交了就不曝光。

    刘雷表示,公司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并且现在已经请了律师,将起诉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元生堂:检测方法有出入

    对于检测结果中指出安徽元生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饮相思”酒精度和固形物不合格一事,安徽元生堂负责技术的孙女士向记者表示,是检测方法有出入造成的。该人士表示,公司会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对此,承担此次检测任务的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安徽)检测相关负责人邵主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那种酒,检测依据的标准都是国家有效标准,不存在检测标准不同的问题。

    泸州老窖:弄清事实再说

    检测报告显示,泸州老窖生产的”泸州红高粱”总酯含量未达标。对此,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昨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公司质量部门正在核查,把实情弄清楚再说。”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企业可以举报


    对于此次白酒检测,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丰表示,此次检测是对安徽、福建、北京等地一些白酒销售量较大的地区进行比较实验所发布的结果,相关结果已经报告了检测当地有关质量监管部门、工商部门。

    据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对于企业称  “检测样品是假酒”的说法,他表示,这次检测所用的样品均是从正规商场所购买。而对于企业所提到的评选费、“封口费”等说法,他表示,“如果我们在过程中有什么不公正、不公平的,企业都可以举报。”

    质检总局:

    只对检测样品负责


    记者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上了解到,此次不合格的4种酒中,标注为泸州老窖生产的“泸州红高粱”酒是委托福建省工商行政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所检测,而其他均为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所检测。

    《每日经济新闻》就此联系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该项关于4种白酒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该人士表示,任何单位都可以将产品送检。但与质监部门随机抽检是不同的,像此次农标中心等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得出的检测结果,只对送的样品负责,但不能推出结论,该批次的所有产品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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