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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街道也能监管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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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市(州)、县(市、区)原食品安全办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同级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原食品安全办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继续进行。昨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与以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最大的不同是,这次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四川乡镇、街道将可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

省、市、县、街道都将有监管机构

按照实施意见,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监督稽查机构可通过有效整合监管执法力量,直接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食药监局也可以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这种食品药品监管所将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在以往,只有县一级及以上行政区域设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一级没有直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后,省、市、县、街道4级行政区域都将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按照该意见,整合市(州)、县(市、区)原食品安全办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同级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原食品安全办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组建的食药监局将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市州、区(市)县食药监局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工商、质监系统人员将按照比例划归食药监部门。

属地化管理 地方政府负总责

另外一个亮点是,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这一规定与上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的方式一致,依然保持了属地化管理。在2008年,国家取消了食品药品垂直管理,把更多责任加到了地方政府上。

据了解,食药监、质监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原属于质监部门的检测机构将会划入食药监部门。市(州)、县(市、区)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编制、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及经费等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各市(州)将重点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力量,组建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成都商报记者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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