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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饮食小摊点监管出路在“应变”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唐虞木子

  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城市饮食小摊点的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但是,“脏乱差”、“罚不怕”和“禁不住”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城市饮食小摊点管理的出路何在?事实表明,必须在“变”字上想办法,做好改进监管方式这篇大文章。

  转变政府职能

  变单纯管理为以服务促管理

  城市饮食小摊点是进城务工农民、城市下岗工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其服务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是不可或缺的城市功能。政府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在城市饮食小摊点管理上,政府不仅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更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一要强化建设意识,着眼管,立足建,将城市饮食小摊点作为社会公益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生产条件、统一配套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其在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帮助其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基础知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还应积极主动为饮食小摊点从业人员提供注册办证、健康体检、卫生检疫、设施维护等服务,降低他们依法经营、安全经营的成本。

  完善监管体系

  变孤军奋战为全社会监督

  城市饮食小摊点入行门槛低,从业人员数量非常大。这些小摊点根据市民生活需求就近设点,散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经营场所不固定,流动性很大,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把饮食小摊点管住管好,做到全时空覆盖、无缝隙链接,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要加强政府监管力量建设,通过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科学区分监管主体责任、配备相应监管器材设备等措施,全面提升工商、质监、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管效能。二要建立社区市民监督组织,聘请义务监督员,及时反馈饮食小摊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卫生安全问题,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市民的作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三要注重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曝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引导从业人员合法经营。

  加强综合治理

  变以罚代管为疏堵并举

  城市饮食小摊点从业人员是小本经营弱势群体,风险承担能力弱。在其违规违法经营时,监管部门处罚重了拿不出,处罚轻了不管用,往往是锅碗瓢盆灶没收了,回头置办好了再出来。单纯处罚不仅无法使其引以为戒,而且形成了“猫鼠游戏”,治标不治本。加强城市饮食小摊点管理,必须顺势而为,注重教育、服务和引导。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存有明显卫生安全隐患的小摊点必须予以重罚,坚决取缔。对采用特色原料和传统工艺生产经营的小摊点,要指导和帮助经营者明确配方标准、质量要求、生产流程,通过积极扶持的方式,引导他们提高产品质量。要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卫生安全达标考核、挂牌等制度,对卫生安全达标的摊点实施减免管理费用、悬挂达标标牌等措施,大力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完善法律体系

  变笼统分散为完备配套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条款相对分散,比较宽泛,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没有专门针对城市饮食小摊点监管的完整立法。加强城市饮食小摊点监管,必须整合法律资源,制定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对饮食小摊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管理、处罚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使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到有法可依。一要重典治乱,提高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违法成本,尤其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者,要处以重罚,令其不能“卷土重来”。二要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问题,使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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