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为,通过执法部门的打假以后,假鱼翅已经销声匿迹。没想到,假鱼翅在西北陕西渭南还有很大市场空间。由此看来,还是巨额既得利益所致。同时,也暴露了食品安全存在的巨大隐患。为什么有人们对鱼翅趋之若鹜,为什么不法商家如此胆大妄为?这里面除了商家想得到的利益最大化之外,或许还有公款吃喝和虚伪的面子有关。
据陕西华商报2013年5月24日报道,在一些人看来,吃鱼翅是“高档次”“有面子”的代名词。但如果告诉你,鱼翅可能是化学品合成的,还用甲醛泡过,你还敢吃吗?渭南警方近日摧毁了一个以惠某等人为首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0人,捣毁黑窝点2个,现场查获了大量有毒有害成品假鱼翅、生产原料和制造设备,该团伙先后累计加工生产有毒有害假鱼翅12.5吨,卖出的有11吨多。20多吨假鱼翅,其非法所得相当可观。原来高档次的鱼翅唬人的,一点真的成分都没有。要说,这些制假售假者真是可恶和可恨。然而,细细想来,最可恨的,还有那些八套自己腰包的食客。他们才是假鱼翅泛滥成灾、助纣为虐的真正罪魁祸首。
其实,也的确是如此。如果没有公款吃喝的推波助澜,假鱼翅就不会有广阔的市场,那些不法商家也不会有获得巨额利润的机会。然而,正是由于公款消费的有力支撑,致使制假和售假行为日益猖獗。就像2012年的贵州茅台酒一样,由于有“三公消费”的大力支持,致使茅台酒价格一路顺风顺水地一直向上攀登,几百元,上千元,乃至上万元买一瓶茅台酒用款消费。由于画的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自然那些喝酒的不会有什么丝毫的心疼。不管价格涨多高,谁都愿意买,似乎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然而,2012年11月党的十八以后,特别是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颁布以来,还是原来的那个贵州茅台酒,现在就像被霜打了一样,现在茅台酒再也不那么神奇了。自然也就失去了往日公款吃喝时的风光。
但是,令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在陕西渭南会隐藏如此大的假鱼翅加工黑窝点,我们的那些高档酒店和饭店为什么这么没有道德和良心?我们的卫生、商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与工商部门都在干什么和忙什么,一大堆的监管者为什么就不能早一些查获假鱼翅?难道我们能让高档酒店和饭店成为藏污纳垢与销赃的地方吗?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幸亏公安部门查获了此案。否则就会让某些公款吃喝者用“三公消费”继续享受假鱼翅的“美味”,并会给我们的党和人民造成不小的损失。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这是《韩非子·有度》中的至理名言。大意是,在上的人能够去掉偏私而遵循法度,就会使人民安乐、国家太平。也就是说,如果那些能利用公款进行消费鱼翅的人,无非都是些有职有权的人。对于这些人,我们必须像依法打击假鱼翅一样,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说得更好:“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对于那些口是心非的执法者,对于那些只会花言巧语赢得领导信任而贪赃枉法的执法者,如果我们继续保留他们的执法权,就是在玷污和亵渎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就是在纵容犯罪。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只有下决心予以除之,绝不能姑息养奸。
而对于那些利用化学品合成假鱼翅的制假和售假者,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嗜财如命、疯狂追逐金钱时说:“有50利润,他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甘冒被绞首的危险。”因此,马克思告诫我们,对于这些宁愿违法也要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商人,绝不能心慈手软,依法严厉制裁是不二法门。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予以严惩,因为这些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犯的是食品安全危害罪。(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