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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瘦肉精”监管漏洞负主责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据3月14日《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分局昨日发布通告,对天河牲畜交易市场实施关停。上月毒倒70位市民的“瘦肉精”问题猪,正是从该市场流出的。出了问题就关停,这个看起来最简单最直接的逻辑,却挥不去市民和业内人士的担忧:这是否堵住“瘦肉精”监管漏洞的治本之策?关停市场会不会影响到市民的吃肉问题?

  毒倒70位市民的“瘦肉精”问题猪从天河牲畜交易市场流出,交易市场当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给予其一定的处罚,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否就是简单、便捷地一关了之,还需考虑商户生意损失、市场猪肉供应波动等一系列民生问题,需审慎行事。而更关键的是,既然《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组织对违禁药物含量等进行检测”,那么,在认真处罚交易市场的同时,“瘦肉精”猪的重板子还该打向谁?——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官员有没有被严厉问责、及时受到相应处分呢?

  为了保障百姓吃得放心、安心,国家设置了专司食品等安全的各级、各类相关部门,但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每一次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恰恰放纵了问题食品的蔓延和泛滥,对此,民众早就抱怨不断。广州“瘦肉精”问题猪事件中,那些专司检测、监督的部门干吗去了?卖一头猪不是要交很多的检测等等费用吗?怎么,出了问题,就拿市场当了“替罪羊”?正如人们评价的:明明错在抽检不力,一直在该市场组织检测的行政部门却置身事外,板子全部打在了市场身上。

  所以,谁该对“瘦肉精”监管漏洞负主责,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所以,对问题市场一关了之,实乃典型的“头痛医脚”式善后处理方式。在一年一度的“3·15”之际,这样的处理结果,更让我们对消费安全万分担忧。

  笔者注意到,3月14日广州的媒体也报道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获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4月1日将开始施行。原岗位犯错调职后仍要追究责任、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党委领导也要问责等写入《办法》,其中官员被问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成为一个亮点,也是国内创举。健全干部问责制度乃人心所向,但更关键的是落实的执行力。其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早已实施数年,“瘦肉精”问题猪事件的处理中,一关了之不如严厉问责那些在监管环节中失职的职能部门的官员,以显示真正的“杀鸡儆猴”的威慑力,逼得那些监管者以如屡薄冰、如坐针毡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一丝不苟地真正担负起为民众把好食品安全关、“民以食为天”的责任。否则,难道真的还要百姓去买猪肉时,随身带上相关的检测设备?

稿源:红网 作者: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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