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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将实行“周报制”
来源:城市晚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要求全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即每周五县级局向市州局、市州局向省局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情况、小作坊和摊贩监管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检验检测工作情况。对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要舆情监测不及时、延误处置的,省局要严厉问责。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问题,各地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效运转。

  据介绍,省工商局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不变”。

  首先是监管任务不变。认真执行食品经营“从严准入”的工作要求,及时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好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积极开展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省局制定的配套管理办法,做好小作坊许可证和摊贩登记证的核发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食用油和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大力推进电子化管理平台应用,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布食品抽样检验消费提示、警示;强化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自律机制。

其次是监管责任不变。要继续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属地监管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最后是各项监管制度不变。树立大局意识,善始善终,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继续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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