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一顿饭吃了三万七 国企“学酒哥”被停职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经核查,豪华宴共17人参加,金控公司总经理周少强是饭局筹划人

  珠海市纪委责成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国资委纪委深刻检查

  昨晚,珠海市纪委通报了对日前网络有关珠海市国企高管周少强“一顿晚餐洋酒七八万”报道的调查结果。经核查,此次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计消费人民币37517元,其中12瓶红酒共消费人民币23706元。珠海纪委宣布,对饭局筹划人周少强作出停职处理。

  12瓶红酒内部价两万三

  通报称,事发后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组成工作组,于2月2日至5日对此事进行核查。2013年1月初,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总经理周少强、公司董事谢伟等人筹划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商讨横琴金融街发展及银企合作等事宜。因大部分金融系统负责人1月4日下午没时间参加座谈会,公司便决定推迟到当晚在华发会馆以晚餐会的形式座谈交流。

  经核查,此次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计消费人民币37517元。其中消费红酒共12瓶,分别是2007年周伯通2瓶、2007年男爵庄园2瓶、2004年爱士图尔5瓶、1996年金钟1瓶、2000年威登1瓶、1998年木桐1瓶(没有网络上所讲的拉图、奥比昂两款红酒)。由于金控公司与华发会馆是同一系统企业,以上红酒消费按内部价计算(进货价+20%利润),共计人民币23706元。消费菜品、饮品共计人民币13811元。

  华发会馆给出虚假结算单

  晚餐即将结束时,华发会馆侍酒师应客人要求,将当晚所喝的12支空红酒瓶全部放在餐桌上介绍讲解有关红酒知识。其间参加晚餐人员中有人将此场景拍照发至个人手机微信朋友圈,后在网络上流传。

  1月15日网络曝光该事件后,周少强担心当晚公务用餐费用过高,要求华发会馆妥善处理此事,并表示个人支付餐饮费。华发会馆据此制作了一份金额合计4689元的虚假结算单。1月17日,周少强前往华发会馆个人支付了人民币4689元现金,剩余款项人民币32828元至今尚未结算。

  国资委调查严重与事实不符

  1月21日,市国资委纪委成立调查小组对网络曝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布。国资委的调查结果称:“周少强在1月4日当晚与当地一些国有银行、企业等单位领导共17人交流,在‘珠海华发建材有限公司绿洋山庄会所华发会馆’就餐,共点12道主菜,主要是农家小炒肉、家乡炒鸡等家常菜,点菜及小食含服务费共2109元;晚宴共喝红酒6瓶,共2580元;当日总共消费4689元,餐费是周少强本人用现金结账,没有报销。”

  此后,该调查结果被媒体、网民广泛质疑。市纪委昨日在通报上称,经查实,市国资委纪委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

  ■处理结果

  涉事国企高管周少强被停职

  通报称,金控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工作晚餐消费高达37517元,严重违反中央、省和市的有关规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作出以下处理:(一)停止周少强同志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1月4日金控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工作晚餐消费金额超出标准部分,由参会者自己支付。

  (三)市纪委将周少强违反公务用餐规定的行为和处理决定通报全市,以儆效尤。

  (四)市国资委纪委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工作不深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责成其向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记者陈婕)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避免浪费半成品年夜饭走俏 十人量价格多在千元内
下一篇文章:陈君石:科学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