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中国青年报:控烟的“万般风情” 香烟最懂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工信部、质检总局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规划》称烟草危害大,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但同时坦言烟草行业税收高、涉及面广、转产任务艰巨。《规划》还提出,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违规吸烟镜头。(《新京报》12月26日)

  2012年是全球控烟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但中国控烟的现状,却被网友公认为最适合颁发个“烟灰缸奖”。

  12月25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发布2012《中国控烟观察报告》。报告为我们罗列了如下“传奇”:2012年,以烟草命名的“希望学校”仍强势存在,烟草冠名依旧赫然写在学校校牌上,烟草公司标记仍矗立在学校的屋顶上;6月,江西中烟公司公然在江西电视、报纸上发布“黑老虎”卷烟广告;几乎同一时段,在上海、江苏、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多地区均有同样性质的烟草促销活动,采取的手段都是广告+促销+品吸……与之呼应的是卫生部今年发布的一组数据:目前,我国成年吸烟人数超过3亿,男性吸烟率达52.9%,居于世界前列;青少年吸烟状况更不容乐观,现有13~18岁青少年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超过4000万,青少年吸烟率达11.5%。孰为因果、孰为是非,一目了然。

  今次的三年“控烟规划”虽彰显着制度善意,但也正如《规划》自己坦言的那样,在核心问题上,已然万般纠结:譬如谈及烟草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2010年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约为6%;又譬如提到“与烟草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劳动人口超过2000万”,在保障就业、增加收入方面具有一定作用……只是,烟草经济虽然合法,但再煽情的理由,也遮蔽不了其性价比基本为负数的事实——换言之,今天从烟民口袋掏出一分钱,明天迟早要全民花两分钱(乃至更多)来为诸多后遗症埋单。税收与医疗支出、就业与疾病死亡,这些轻重缓急,应该不是太过深奥的命题。

  这次的“控烟规划”盯住了公共场所,乃至影视剧。但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在提到卷烟包装标识管理时,只说“要扩大健康警语的面积,增加警语内容,逐步在烟包上印制戒烟热线”等,依然未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在烟包上印制吸烟导致严重危害的警示图形。只是2012年,全国40多个城市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受访者,包括75%以上的受访吸烟者都表示,支持警示图形上烟包。但烟草业却一直强调,引诱黑肺、溃烂肢体的烟草危害警示图形,与中国“文化不同”、“公众不能接受”。

  控烟的“万般风情”,香烟最懂。如果连烟草包装上的警示图形都不敢、不愿印制上去,虚妄漂浮的“公共场所禁烟”,又何以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不得不让人提出以下疑问:一者,将控烟的重点转移到烟草之外的领域,这是真心控烟还是妥协应景?二者,如果仍不能“从香烟做起”,那些“降焦减害”、“中式卷烟”的鬼话,会让人如何去猜想“控烟”的心思?

  在缺乏法律约束的前提下,既不付诸烟草业的自律行动,更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吸烟的环境氛围,这样的“控烟规划”,要实现既定目标,着实令人捏着把汗。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西价签事件尚待最终处罚 家乐福中国之路在何方
下一篇文章:垃圾肥种菜追踪:送检结果出现两个版本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