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市部署食品及相关企业食品添加剂源头管理整治工作,927家食品加工企业车间全部贴上由市质监部门监制的添加剂使用“两表”,分别列出食品禁用添加剂名单和可能违法添加并滥用的添加剂名单,即添加剂禁用表和慎用表。
当天,在我市南郊一肉制品企业加工车间入口处,添加剂使用“两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进入车间后,操作台前也有“两表”。在禁用添加剂表中,三聚氰胺、吊白块、苏丹红等赫然在列。在“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表中,食用色素、亚硝酸盐等包含其中。在面粉、大米、桶装纯净水等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记者看到同样贴有“两表”。徐州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表示,无论企业是否使用添加剂,只要是食品加工企业,都必须张贴“两表”,一方面为促进使用添加剂的企业进行整改,另一方面是为普及食品添加剂知识,提升全体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据统计,截至5月10日,我市共有食品加工企业927家,除按要求张贴“两表”外,各企业还将开展自查,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提交自查报告,如企业不如实说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律从重处理。对于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厂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