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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自曝问题是好的开始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纪玉
    
    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评价中心敢于自曝问题,昨日发布了《关于上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现状调查的报告》,报告显示,尽管被调查企业认为自己在质量安全上做了不少工作,但自我评价结果出人意料。接受调查的824家食品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自我评价,有559家小于600分(满分1000分)。
    
    根据评价准则的要求,企业质量诚信保障能力是考察企业诚信程度的主要内容。其中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若无法保证产品达到安全标准,何谈企业诚信?如今,竟有近七成被访企业给自己打了低分。企业对自己的生产体系有充分了解,也不可能自我抹黑,自己给自己投“不信任票”,其可信度反而是比较高的。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企业有清醒的自我认识,比千方百计否认、掩盖安全漏洞好。这是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好的起点,改变现实,必须建立在全面把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也提醒政府部门,不能查获了几起安全事件、整顿了几家问题企业就停下脚步,要让公众真正“吃得放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当然,有了清醒的自我认识,还应该转化为自我改进的行动,这其中应该具有的,是名为“自律意识”的催化剂。而这次调查的另一项数据也显示,46.9%的被访企业不认为应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有这么多企业不愿为自己的产品负责,可见责任意识之薄弱。
    
    在“问题馒头”事件中,生产工人表示“就算饿死也不会吃这些馒头”;自打低分的企业负责人,有多少会吃自己的产品?认为自己不应负责的企业,大概能说出诸多理由,比如生产成本过高,比如销售渠道难找,比如食品监管不严……然而,这些“客观因素”,真能成为企业放弃自律、淡薄责任、无视他人健康的理由吗?在自打低分企业接近七成的情况下,他们又能采取什么措施,避开其他企业的产品?有舆论谓之“相互投毒”,虽略显夸张,却恰恰点出了违法企业“害人最终害己”的悲哀和可耻。
    
    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就要用严格的制度予以约束。只有提高违法生产行为被查处的几率,营造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式的监管环境,同时让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企业才会算好这笔账:宁愿自律,以免他律。最近,各地职能部门纷纷展开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问题食品和企业。我们很高兴看到“风暴”式的整治行动取得成效,也期望日常监管更加完善,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更加透明,舆论监督渠道更加通畅。如此,这次调查才能真正由坏的结果变为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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