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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未获批 茅台自称“没影响”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国酒茅台”商标尚未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对于已经用了半个世纪的“国酒”称号其实并没有拿到官方“许可证”的指责,白酒业龙头贵州茅台昨日向记者回应说,此事并不会动摇茅台在行业中的地位,对公司“没影响”。

    记者登录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看到,贵州茅台于2001年9月13日申请的申请号为1991120和1991122的“国酒茅台”商标状态均为“商标已无效”。2006年8月1日申请的申请号为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也显示“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显示为“驳回复审”。商标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1年申请的两个号都是在2002年被驳回复审的,之后茅台就没有再启用这两个号。而2006年的申请号也被驳回了,驳回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就下发了。”

    对此,茅台董秘办工作人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知晓此事,所以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而该公司企划部相关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表示,此事不会对茅台造成什么影响,不管怎么样茅台的国酒地位是不会被动摇的。

    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为“国酒”的茅台“国酒”商标却未获得通过,此事一经曝光,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极大注意。不过,茅台股价并未受此消息拖累,昨日报收148.16元,涨幅为2.87%。

    大同证券分析师付永褕表示,茅台资本市场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说明此事应该不会影响到茅台酒的销售,因此业绩也不会受到影响。“国酒茅台”对于茅台来说只是一种附加值,茅台酒的高端形象已经形成了人们对它的心理认可,即使失去了这个附加值,也不会太大地影响到人们对它的忠诚度。

    今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对之前申请成功的企业无效,如国窖1573这样的品牌依然可以使用。这也意味着,贵州茅台今后要获得“国酒”商标几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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