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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茅台酒”12瓶998元 回应称是子公司产品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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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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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单独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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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共同使用标识

  “每天开车的时候,都会听到电台播放的茅台酒广告,说是998元就可以买两箱茅台酒,也不知道这些酒是真是假?”

  近日,有市民反映,春节前常常能从电台广告里听到有关茅台酒或拉菲红酒低价直销的信息,让人真假难辨。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类酒并不是消费者熟知的高档酒,而是借着“茅台”或“拉菲”外衣推向市场的子公司产品。

  12瓶茅台嘉福酒只要998元是真货吗?

  昨天下午,开车行驶在东三环马路上的毛女士再次听到电台里传来的“茅台酒”低价推销广告:“国酒茅台虽然贵得出了名,但茅台一直是中国人买高档酒的首选。我们茅台集团,特地直供给北京地区的听众朋友茅台嘉福酒,一箱6瓶,买一箱送一箱,12瓶茅台嘉福酒只要998元,只供30箱。”该广告同时宣称,“这是国酒茅台难得一遇的亲民价格。”

  “998元买12瓶高档茅台酒?这不会是山寨产品吧?”广告中宣扬的低廉价格让毛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与毛女士同样感到困惑的市民还不在少数,市民许女士也道出了自己的隐忧。“前天早上,我在电台里听到号称茅台京玉窖藏15年的茅台酒产品,1860元一箱共有6瓶,主持人和‘营销总监’还有不少互动式的对话,打电话咨询客服说是茅台集团生产的。但我还是挺困惑的,因为它们的售价和传统概念里的贵州茅台酒相差甚远,我就怕是假酒啊。”

  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服务中心板块,北青报记者留意到,不少消费者也在留言板块咨询400热线购酒电话的问题。

  此外,不少人在开车时还会在广播里听到一则售卖拉菲葡萄酒的广告,广告称产品百分之百保真,而且不到500元一瓶。

  茅台集团有18家子公司

  仅一家公司出售贵州茅台酒

  北青报记者联系上茅台嘉福酒的客服人员,对方在电话的另一头反复强调,“产品质量您绝对可以放心,酒的产地是茅台镇,这款酒是我们茅台集团总部生产的,和飞天酒是一家的。”嘉福酒另一位客服人员则介绍,“这款酒属于‘茅台天赐鸿福酒’系列产品之一,是茅台保健酒公司生产的。

  拉菲酒销售热线客服人员也解释称,他们所卖的拉菲名为“珍藏梅多克法定产区红葡萄酒”,产自世界顶级酒庄拉菲古堡,虽然不是平常所说的昂贵的大拉菲、小拉菲,但属于拉菲四大精选系列当中的珍藏系列。

  然而,北青报记者致电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的说法却与之前售酒专线的解释有所区别。“京玉窖藏酒和嘉福酒是我们子公司生产的,但是在商标和防伪上我们股份公司和子公司有区别。”

  客服人员介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辖子公司包括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等18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是“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电台广告中销售的京玉窖藏15年酒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嘉福酒属于茅台天赐鸿福酒系列产品,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

  茅台酒与子公司产品商标有区别

  北青报记者登录贵州茅台集团公司官网后发现,早在2012年11月,茅台集团曾发布消息称,“为保护茅台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11月15日,公司制定出台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集团新版企业集团标识应用规范》。根据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茅台集团内部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使用共同使用标识。”

  廉价拉菲不同于昂贵拉菲

  几无收藏价值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真正”的拉菲葡萄酒,实际上指的是罗斯柴尔德集团波尔多产区下的两种酒。一种是正牌——拉菲古堡(也叫大拉菲),此款酒年产量只有750ml装的15万至20万瓶。另一种是副牌——拉菲珍宝(也叫小拉菲),年产量在750ml装20万瓶左右。

  然而,正如上文所述电台中所售卖的那款酒一样,这类系列酒并非一般消费者所认为的昂贵“拉菲”。由于该集团与全球的葡萄酒企业有合资或并购等关系,这类系列酒的售价相对便宜,且不具有收藏价值,所以有的只需二三百元就可以买到,但终归也属于真品。

  贵州茅台知识产权办:

  “广告中宣传的肯定不是贵州茅台酒”

  贵州茅台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地区负责人表示,“电台广告中宣传的肯定不是贵州茅台酒,有可能是集团子品牌的系列产品。按道理,它在广告中应该不能直接以‘茅台’的名义进行宣传,只能说是茅台集团旗下的某个品牌。”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我们只是一个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于电台广告中可能存在的夸大宣传也很无奈,我们也是受害者。”

  “电台广告中说的不是贵州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打擦边球’的问题。”贵州茅台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明确表示,“因为电台的广告不是我们公司制作的,而是外包给其他公司来运营的,因而在宣传中可能存在夸大成分。我们现在也在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和证据,准备将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给工商部门。”

  专家观点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属于 “不当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茅台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听到‘茅台’这个名字会让人误认为就是高端产品,实际上它可能只是集团下面生产的某个产品。如果广告中没有涉及虚假宣传,就不算违规。这类广告通过对话、直接推销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误解的信息,属于不当宣传。”

  邱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虚假广告,影响市场秩序,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若因“不当宣传”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相违背,则需要相应主管部门来加以规范。(本报记者 桂田田 孔德婧 线索提供/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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