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餐饮企业也是“假羊肉”的合谋者,应严惩
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一起被破获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掺假羊肉”的原料涉及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据上海媒体报道,这些可疑产品已流入了傣妹、小肥羊、谭火锅、品尚豆捞、澳门豆捞等知名火锅店。

  用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羊肉”充当真羊肉销售给消费者,相关餐饮企业一定会辩解,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是上了不法分子的当。

  事实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一方面,按照媒体的报道,这些“假羊肉”在批发过程中,价格一般在每斤10~20元,明显低于真羊肉的价格。也就是说,相关餐饮企业是知道这些肉卷不是真羊肉,而是“混合肉卷”。那么,为什么在销售给消费者时,仍然按真羊肉的价格销售呢?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呢?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呢?是不是合谋呢?

  另一方面,大量购买“混合肉卷”,就必须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原料来源、配料方式等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还要向有关方面送检。那么,这些餐饮企业有没有这样做呢?为什么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餐饮企业却权当不知呢?除了利益驱动之外,还能找到什么理由呢?这不是合谋又是什么呢?

  事实上,如果没有餐饮企业的配合,不法分子是不可能源源不断地生产和销售这么多“假羊肉”的。因为,凡是这样的不法行为,都不大可能通过市场零星销售,而必须是批发给餐饮企业。如果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话,就应当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把关,而不是一味地贪图便宜、贪图利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具有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的“假羊肉”被源源不断地销售到相关餐饮企业,且这些餐饮企业都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相关职能部门却一个个成了睁眼瞎,还给这些餐饮企业发放了种种安全许可证,有的还被授予诸如“消费者放心企业”、“金牌企业”等金字招牌。其合谋者,又何止是餐饮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无安作前提,食还如何成为天呢?不法生产企业和不法分子固然可恨,可是,作为合谋者的餐饮企业以及失职的相关职能部门,又何尝不可恨呢?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如果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只打生产者,而不打销售者,只惩治生产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惩治其他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想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难!

  所以,相关餐饮企业决不是受害者,而是合谋者,也必须严厉打击、严厉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白云边荣获“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
下一篇文章:一个水N种“标准”企业或“浑水摸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