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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该不该打“非遗”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3月4日,记者见到刘殿林的时候,他正要驱车赶往房山法院,手里小心地拿着一罐加多宝凉茶。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红罐包装和“怕上火,喝王老吉”的经典广告语记忆犹新,细心一点的消费者会发现如今加多宝红罐包装上醒目印着另外一行广告语:“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但也仅仅是一暼,心里多一点品牌信赖感的踏实,不

  会多想这句广告语背后的逻辑和合理合法性。

  只可惜,这次加多宝遇到的对手是,打假专家刘殿林。于是便有了这起只为了3.9元的诉讼——刘殿林将出售红罐加多宝的房山一家商超告上了法庭并立案审理,理由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角度上,我只是要求商家退货,也就是退我3.9元,再就是一份书面的赔礼道歉。”刘殿林对记者说。

  这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然而因为涉及知名企业、长期的品牌纠纷和国家非遗的认定,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远远大于3.9元。

  当过兵、干过公安、工商的刘殿林从事打假工作已经17余年,在业界有很高的知名度,谈及发起这起案件的初衷,里面有他个人的故事和感情在里面。

  “凉茶作为国家级非遗,可以说里面有我的很大‘心血’促成的。”刘殿林说,“当年广州和整个沿海一带凉茶市场非常庞大,但也鱼龙混杂,许多小摊小贩从原料到市场都非常混乱,这些杂牌凉茶很多人喝出毛病来也没地儿去说。于是我就开始向整个凉茶市场‘开炮’打假,许多凉茶经营商效益下跌,为了对付我,他们成立了凉茶协会,后来又为凉茶申请非遗成功,可以说是我的打假‘促进’了凉茶成为非遗。”

  “但是,获得国家非遗作品的是凉茶,而不是加多宝!”刘殿林说,“凉茶作为非遗作品,不是授予某家企业或某个品牌,而是一种传统技艺受到保护。无论多么知名的企业,都不能利用国家非遗,来为自己的利益而蒙蔽消费者做宣传,这是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为了证实刘殿林所说,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国家保护列入名录的非遗项目,而不是保护拥有、掌握非遗项目的特定企业及其品牌。

  记者看到,在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里,由广东省文化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共同申报的“凉茶”作为“传统手工技艺”类被列入了第一批非遗名录。

  简单来说就是,凉茶作为非遗,是受国家保护的,但像王老吉、加多宝、和其正、潘高寿等等生产凉茶的企业和企业品牌,并不存在是非遗作品,相关法律保护的,是凉茶企业拥有的达到非遗项目要求的凉茶制作技艺。

  有意思的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被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是这位“传承人”因为供认行贿涉嫌巨额商业犯罪,在取保候审时抛下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企业和股民,目前仍在潜逃中。

  在这起3.9元引发的案件中,出售加多宝的商超对被卷进来的“被告”身份颇有些无奈。房山良乡的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商超进货时对产品把关严格,质量并无问题,是否虚假宣传属于加多宝的事情,商超作为第三方不应该承担宣传责任。

  抛开“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类似商超被卷入广告品牌纷争的案例在全国时有发生。目前市场上以“国家级非遗”面孔出现并以此进行市场宣传的产品、企业和商标还有许多,如何最大程度规范和避免涉及“非遗”企业的市场权利和商业纠纷,最大程度地降低已经成熟地拥有文化传承和市场基础的品牌损失,是立法、执法机构和经销商及许多“老字号”企业应该共同反思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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