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衡水老白干被曝严重排污 回应称不属实
来源:中国新闻网 崔志平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正在检查污水处理操作设备。崔志平 摄 

点击浏览下一页

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潘金奇指着之前被媒体所报道的“偷排污水的塑料管道”处,实则是浇地所用的水井。崔志平 摄

点击浏览下一页

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潘金奇正在介绍污水处理的工艺过程。崔志平 摄

  就“衡水老白干被曝‘严重排污’公司和环保部门认为不属实”一事,河北省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增7日回应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多年来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衡水市区污水管网,不存在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位于衡水市内的衡水老白干二厂的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后聚成巨大的臭水湖,其新扩建的厂区则在污水处理设备不运行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并质疑“地方环保监管执法不力”,导致类似衡水老白干的企业污染行为时有发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报道发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日,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增回应称,有媒体报道老白干酒(30.23,0.13,0.43%)厂排污情况后,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环保局和该公司连夜安排人员对媒体刊登的内容现场进行了仔细排查。报道中所述的“衡水老白干二厂的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后聚成巨大的臭水湖”,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厂区西侧根本没有一个“臭水湖”。

  张永增说,该公司南厂区(报道中所指二厂)的污水处理厂建于2003年,建成后一直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污水厂西侧的巨吴渠。2008年底,按照市政府对滏阳河市区段治理改造的有关要求,该公司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改排入厂区东侧红旗大街上的市政污水管网,绝没有再排入巨吴渠和滏阳河。

  张永增强调,报道中所述的“在污水处理设备不运行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属不实报道。公司南厂区和路北开发区厂区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了环保验收,设施建成后一直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公司的污水排放口,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安装了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环保局联网运行,污水排放24小时接受省、市环保部门的实时在线监督。不存在污水未经处理偷排和在污水处理设备不运行的情况下大肆生产的现象,此问题市环保局多年的环保检查记录及在线自动记录可以佐证。

  此外,报道中所述的“污水湖被垒堆的土坝拦腰截断,人为形成了一个死湖”亦严重失实。该公司厂区附近根本不存在什么湖,报道中提到的桥下污水画面,应是该公司厂区以南约800米以外“滏阳一路”上的一座桥,处于公司上游。“公司怎会污染上游呢?”张永增质疑说。

  张永增说,报道中提到的“在二白厂区后方不远处找到了一根疑似排放废水的暗管”。他们参照照片中的画面,找到了这根水泥粗管,实际该水管是村民浇地用的浅水井,与公司毫不相干。

  当日下午17时左右,记者来到媒体报道的“偷排污水的塑料管道”处,此处北面是一片麦田[微博]。据现场一位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北沼村陈姓村民介绍,他正在这里浇树,这里有一个深水井,一个浅水井,在旁边有一个接临时电源的刀闸开关,都是浇地用的水井。随后,记者又来到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的污水处理厂,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观看了污水处理的工艺过程。借着照相机的闪光灯,记者看到达标排放的污水很清亮。

  据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潘金奇介绍,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南厂区污水处理厂建于2003年,是衡水市首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南厂区污水处理厂的外排污水自动检测设备安装于2005年,是衡水市首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之一。污水处理厂要保持正常运转,只要发现问题会不惜代价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去年还投了一百多万元进行全方位维修和升级改造。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肯德基就“鸡肉原料安全风险把控”再发声明
下一篇文章:广药王老吉全国铺货与加多宝渠道全面交火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